此前,安江省土地開發中心已提交提案,請求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總體方案,以有效管理、保護和開發合併後剩餘房產和土地資源。

根據決定,安江省人民委員會責成省土地開發中心主要負責管理和保護已移交的所有剩餘房產和土地;防止侵佔、糾紛和公共資產流失。

同時,該單位必須制定每處房產的詳細清單,包括面積、現狀、法律文件、剩餘價值等,作為提出適當處置方案的基礎,並按規定就拍賣、租賃或短期開發等形式提出建議。

經核查,截至1月31日,安江省78個鄉、坊、特區的土地開發中心共管理493處房產,其中481處為合併後剩餘房產,12處為先前接收的房產。該中心已協調相關單位檢查所有481處房產的法律文件和現狀。

截至目前,已完成311處房產的移交接收,完成率為64.7%;剩餘170處(35.3%)已完成現狀檢查但尚未完成接收手續。累計而言,該中心正在管理323處房產,資產原值超過2.413萬億越南盾,剩餘價值超過2.081萬億越南盾。

為有效處理剩餘資產,安江省將其分為三類,併為每類制定了具體路線圖。

安江省合併後剩餘323處房產,價值超過2.081萬億越南盾

對於第一類,自方案獲批之日起30天內,土地開發中心將完成移交手續,將房產移交給鄉、坊人民委員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

對於第二類,符合條件的房產將被列入拍賣清單,依照《土地法》規定執行。對於計劃短期開發的房產,中心將徵求各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根據第102號法令規定,隨後開展開發流程。在短期開發期間,中心將配合建設廳和地方當局審查調整規劃,為長期開發創造條件,符合發展方向。

對於第三類,房產根據第108號法令進行短期開發。中心將徵求各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提交財政廳審核,並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