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成立土地開發基金,註冊資本2萬億越南盾

據此,峴港市土地開發基金是非預算內的國家財政基金,直屬市人民委員會,獨立於國家預算運作,不以盈利為目的。此外,還需保本增值,財務自主。基金具有法人資格,擁有印章、賬戶和獨立核算,並擁有註冊資本。

基金總部設在峴港市海州坊安白路18號。該基金按委託模式運營,由峴港市投資發展基金管理業務。

土地開發基金的註冊資本約為2萬億越南盾,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基金初始實繳資本約4910億越南盾。2026-2030年期間從預算補充的註冊資本預計為1.5萬億越南盾…

基金管理執行機構包括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和業務執行機構。其中,管理委員會由5名兼職成員組成,主席由市人民委員會負責財政或土地領域的領導擔任。兩名副主席分別是財政廳領導和土地開發基金主任。

基金的組織和運作章程由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批准。市人民委員會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該決議。其中,根據預算平衡能力和基金運作效益,每年向市人民議會提交補充註冊資本。

指導受託單位建立運作機制、財務管理規定、預付款和回收預付款的規定,以及其他與土地開發基金委託運作相關的規定和流程。繼續指導加強管理措施,安全、合規、高效地使用資金,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狀況。嚴格控制貸款活動,分類債務,計提和使用貸款風險準備金,防止不良貸款超過規定水平。

根據政府第104號法令,土地開發基金是非預算內的國家財政基金,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獨立於國家預算運作,不以盈利為目的,保本增值。

基金的任務包括:管理、保本增值;根據有權機關和人員的決定執行預付款任務;按規定收回預付款。當發現獲得預付款的組織違反預付款使用規定或延遲償還預付款時,決定停止和收回預付款。按規定檢查預付款的使用和回收情況…

土地開發基金的運作資金用於向使用國家預算資金的項目投資者、履行國家補償、援助和安置任務的國家單位和組織預付款,以依法進行補償、援助和安置(除非國家預算資金的投資項目外)。向土地開發組織預付款,以建立和開發安置土地基金,並創建土地基金以組織土地使用權拍賣,上繳國家預算。向被指派執行少數民族土地援助政策的組織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