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萬盛發案判決:張美蘭的愛馬仕包估價從17億越盾起

據此,由於當事人未能就選擇拍賣組織達成一致,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的執行員需選擇拍賣組織,以簽訂已查封財產的拍賣服務合同。

具體而言,白色25號愛馬仕包,鎖釦和邊緣鑲嵌白色寶石,起拍價超過17億越盾。

而白色30號愛馬仕包,表面未鑲嵌寶石或任何材料,起拍價超過23億越盾。

選擇拍賣組織的標準包括:在司法部公佈的拍賣執業組織名單中;具備必要的基礎設施和設備以確保對該類型拍賣品的拍賣;

拍賣方案可行且有效(充分說明方案內容);拍賣執業組織的能力和經驗(拍賣組織成立時間、近6個月內類似被查封財產的拍賣經驗;至少3名拍賣師,其中至少1名拍賣師具備銷售所需拍賣品的能力)。

提交拍賣組織註冊申請的時間:自拍賣資產國家門戶網站發佈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提交地點:直接提交至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的接收檔案部門(胡志明市安會東坊阮文良路372A號)。

檔案材料包括:參與簽訂拍賣服務合同的書面文件;拍賣執業組織的資質文件;拍賣費用表;證明拍賣師數量、已拍賣同類財產檔案的文件。

此前,在萬盛發案審理中,張美蘭表示在職能機關調查過程中,她被沒收了兩個白化愛馬仕包,一個她在意大利購買,另一個由一位馬來西亞富豪朋友贈送,她請求保留這兩個包作為紀念留給子孫。

然而,審判委員會未批准這一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