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剛剛通過的越南文化發展決議,11月24日,人民根據主管國家機關的決定,可在公立文化體育場所享受門票減免或優惠。國家鼓勵人民,特別是青年和兒童,在民族和國家重大節日參加文化活動。

11月24日被選為與胡志明主席主持的1946年第一次全國文化會議相關的日期。該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政府表示,各機關正在研究將《內務領域四法修正補充法》項目納入第16屆國會2026年立法計劃,其中將修改《勞動法》,規定11月24日為勞動者帶薪假日。該法律草案預計在第16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

國會確定11月24日為帶薪假日

文化支出至少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2%

決議規定國家確保每年文化支出至少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2%,並隨發展要求逐步增加。同時,國家鼓勵調動社會資源,形成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和園區,將創意空間與研發、生產、分銷和文化產品服務商業化活動相連接。

“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園區”和“文化創意綜合體”概念首次被立法確立,旨在將創意空間與創新商業模式連接。配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文化企業免徵所得稅2年,隨後4年減半;行業內專家、科學家享受類似的工資收入優惠;對殘疾人電影、表演藝術和體育適用5%的增值稅。

人事政策也有新變化,允許對取得特別傑出成就或獲得國家級、國際級獎項的藝術家、運動員進行免試特招。傳統表演藝術和雜技領域的公職人員享受40%至60%的職業優待津貼。

此外,決議通過試點“移動劇院”、“數字圖書館”模式以及建立公私合作風險投資模式的文化藝術基金,推動數字化轉型。值得注意的是,對從國外非營利性帶回越南的國家級文物、稀有古董實行100%的進口關稅和海關費用豁免,以服務於民族遺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