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在高速公路巡邏檢查過程中,6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第6隊)——交通警察局第6處(公安部)表示,已攔停一輛在永好-藩切高速公路上行駛、從胡志明市前往芽莊方向的客車進行檢查。經實際檢查,職能部門確認該車載客人數超過規定允許人數。
具體而言,司機N.N.H(49歲,住慶和省)駕駛固定線路客運車輛(路程超過300公里)載客達47人,而該車僅允許載客34座(超載13人)。該行為違反了第168號法令第20條第4款的規定。因上述違規行為,司機被處以1950萬越南盾罰款。不僅如此,車主——菊松有限責任公司(慶和省)也因將車輛交給員工駕駛並導致違規而被立案處罰,對企業罰款高達7800萬越南盾。司機和車主共計需繳納9750萬越南盾罰款,因其違規塞客行為。該客車司機表示,因假期,他不顧規定塞入更多乘客以增加利潤。
據第6交警隊代表稱,客車超載不僅違法,而且潛藏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尤其是在長途線路上。未來,尤其是在節假日期間,職能部門將加強檢查,嚴肅處理超載、在客艙或車頂載貨、超重、超速等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