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計算“解救”荒廢8年零14號國道上的橋梁方案

2026年4月28日,得樂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張功泰表示,該省已指示建設廳和地方緊急制定投資建設項目,建設連接得樂省與嘉萊省14號國道上110號橋梁的引道,以結束該工程荒廢8年的狀況。

地面受阻、資金耗盡,工程荒廢8年

110號橋梁是胡志明路(14號國道)穿過得樂省段升級擴建項目的補充項,總投資約240億越南盾。工程包括一座長817米、寬9米的新橋,與現有橋梁平行建設,以提高通行能力。

該項目於2013年啟動,橋梁部分基本按計劃完成。然而,在修建Ea H’leo縣(舊)一側的引道時,因徵地工作未按時完成而出現障礙。

原因在於兩個相鄰地區的補償政策存在差異。嘉萊省Chư Pưh縣對住宅用地、多年生作物用地及地上附著物採用更高的支持標準,而得樂省則沒有類似機制。因此,Ea H’leo鄉1村的15戶/21戶家庭不同意移交地面,要求採用橋另一側的政策。

得樂省計算“解救”荒廢8年零14號國道上的橋梁方案

儘管地方政府已進行審查並確認無法適用嘉萊一側的補償標準,但動員民眾的工作仍未取得成果,導致施工長期中斷。引道部分因此無法完成,導致整個工程無法投入運營。

到2018年底,當政府債券資金到期且不允許延期時,項目被迫停工進行結算。未使用的資金被收回財政,同時項目未被納入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資計劃。

從此以後,110號橋梁陷入未完工狀態,僅完成了近90%的工程量。主橋部分已建成,但沒有連接引道,無法運營,造成投資資源浪費。

拆分項目,主動完善工程

據張功泰先生稱,該省將把110號橋梁部分從胡志明路升級擴建項目中分離出來,作為獨立項目實施,主動推進。

“在無法依賴中央資金的情況下,地方已主動拆分項目、安排資金,同時集中解決地面瓶頸,以早日結束110號橋梁長期未完工的狀態”,張功泰先生表示。

此前,2025年11月26日,省人民委員會致函建議建設部繼續作為主管機構推進橋梁剩餘工程量。然而,2026年2月10日,建設部發布決定調整項目,停止110號橋梁單元剩餘工作並移交該省實施。

目前,得樂省建設廳正與建設部下屬單位(如越南公路局、胡志明路項目管理委員會)協調,移交和接收文件及現狀資產;同時建議第三公路管理局提供文件和技術審查結果,作為編制新項目的基礎。

在完成舊項目結束手續的同時,該省將審查已完成工程量和剩餘需投資部分。重點將徹底處理得樂一側的引道,組織補償、徵地並施工連接14號國道的工程。

“資金預計來自地方預算及其他合法來源。該省希望主動調配資源將縮短實施時間,早日將110號橋梁投入運營,避免浪費”,張功泰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