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6種必須公證的交易

2024年公證法規定,必須公證的交易是重要的交易,對法律安全有較高要求,並由法律規定或政府授權必須進行公證。這項規定於2026年修訂,由司法部牽頭,協調相關部委審查、更新並在該部電子門戶網站上公佈必須公證和認證的交易清單。這種方法有助於縮小必須公證的交易範圍,其中具體減少了目前在各法令中規定的6種交易。因此,2026年法律既克服了與專業法律重疊和衝突的風險。該政策為組織和個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守法成本,並提高了法律體系的透明度和穩定性。確定屬於強制公證範圍的交易通過公開清單進行,而不是分散規定。該清單具有參考價值,支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查詢和應用。同時,該規定確保了強制公證的具體交易必須由專業法律規定的原則。

推動利用數據替代紙質文件

新增的一項內容是使用來自數據庫的數據為公證活動服務。根據修訂後的法律,如果關於公證請求人或財產的信息已存在於主管機構管理且符合開發條件的數據庫中,則公證請求人無需提供包含該信息的文件。公證執業組織可以開發和使用這些信息來處理案卷。只有當信息無法獲取或不完整、不準確時,公證員才要求民眾補充文件。該規定適用於身份證明文件、所有權和使用權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等案卷組成部分。該政策有助於減輕準備案卷的負擔,無需在辦理主要交易公證手續前對文件副本進行公證/認證。這也限制了使用偽造文件的情況,因為公證員直接與國家機構的原始數據進行核對,而不是查看紙質文件。

國會剛剛通過的關於公證的新規定

擴大與房地產相關的某些交易權限

2026年修訂的公證法調整了方向,擴大了對非直接涉及房地產的交易的跨區域公證權限。其中包括委託合同、押金合同和合同轉讓。該政策基於採納國會代表的意見,為民眾和企業提供便利。同時,法律授權政府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對以房地產為標的的交易進行公證的路線圖,不受行政區劃限制。這必須與公證數據庫和相關數據庫的全面、同步運行條件相結合,確保可行性、嚴謹性和法律安全性。法律繼續規定,以房地產為標的的交易公證權限在公證執業組織所在地的省、市範圍內進行。該規定符合現行公證模式的特點。公證員對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包括在必要時檢查和核實房地產的法律和實際情況。政府認為,在行政區劃內維持房地產交易的公證權限有助於降低同一資產重複公證的風險,確保交易的法律安全。

建設公證數據庫

修訂後的法律還新增了一條關於公證數據庫的規定。這是一個關於公證員、公證執業組織、已公證交易的信息系統;資產交易狀態信息;公證活動中的預防措施和風險預警;公證書以及公證案卷中的其他文件。法律規定,公證數據庫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更新,並確保安全和保障。收集、提供信息以納入公證數據庫以及開發、使用信息時,必須對公證內容保密,保護個人隱私、家庭秘密。司法部表示,建設和完善公證數據庫是滿足國家管理和推動公證領域數字化轉型的迫切要求。政府將指導司法部及相關部委緊急部署,確保公證數據庫與其他數據庫同步建設、連接和有效共享,滿足管理、風險預防和提高公證服務質量的要求。

修訂和補充《公證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