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總理必須終止執行國家能源規劃?

2026年4月25日,政府常務副總理簽署了政府總理第738號決定,旨在終止執行總理關於批准2021-2030年國家能源總體規劃和2050年願景的第893號決定。第893號決定自2026年2月28日起失效。

避免行業規劃重疊

工貿部石油煤炭司領導表示,第112/2025號規劃法通過強力分權實現了行政改革的突破。

據此,國家行業規劃的調整審批權限已從政府總理下放至各行業管理部門部長。因此,2026年2月28日,工貿部部長頒佈了第363號決定,批准調整國家能源規劃。

根據《規範性法律文件頒佈法》,部級文件不能替代總理批准的文件內容。因此,終止國家能源總體規劃的效力是必要的,符合規定,可避免與行業規劃重疊。

同時,總理第738號決定也是必要的法律步驟,旨在使工貿部部長第363號決定成為調整國家能源規劃的唯一法律依據。

這將有助於系統透明化,消除文件重疊,為地方和企業創造清晰的法律環境。

此舉還旨在加強向各部委的分權,縮短程序流程,快速應對全球能源市場波動。

廢除舊規定旨在為能源行業“先行一步”提供暢通的法律框架,服務於2026-2030年經濟兩位數增長目標。

不影響規劃內的項目

此外,企業界關注的問題之一是此決定對正在實施的能源項目是否有影響。工貿部代表確認,已獲批、正在實施或已投入運營的項目不受影響。

原因是當前項目主要基於具體行業規劃和有權部門批准的投資決定進行。這些法律依據仍然有效,並將繼續作為投資、建設和運營活動的依據。因此,企業可以放心能源領域政策環境的穩定性。

未來,工貿部將繼續審查和完善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機制,以滿足新的發展要求。與能源規劃相關的決定是投資者集中實施重點能源工程的基礎。

國家能源總體規劃的範圍涵蓋所有重要子行業,包括石油、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從勘探、開採、生產、儲存到分銷和使用。

此次調整還具有國家發展導向意義:根據新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更新,根據行政區劃變化調整,融合能源科技進步,加快綠色轉型,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增強能源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