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檢查並確保保障性住房買賣對象正確

此前,在河內的一些項目中出現了保障性住房買賣對象錯誤的現象,投資方被迫收回並重新向優惠對象出售。

遠離市中心的保障性住房土地規劃

根據政府決議,2026年各地需完成超過15.87萬套保障性住房。

今年前4個月,全國各省市已新開工40個保障性住房項目,規模為36590套,累計開工226個項目,規模為228725套,達到下達指標的144%。

同期全國範圍內完成的保障性住房數量為5426套,此外有25個地方已按指標全部或超額開工,如:海防、順化、峴港、芹苴、太原、富壽、興安、寧平、廣寧等。

然而,建設部也指出了地方在保障性住房發展中的不足,即尚未安排地方預算用於補償、扶持、安置和基礎設施投資以獲取淨地。

一些地方雖然土地數量充足,但規劃安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地點遠離市中心,缺乏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的連接。

部分地方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行政手續處理緩慢,未能按照“綠色通道”、“優先通道”執行,尚未按年度指標足額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

投資方必須承諾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

為完成政府下達的2026年保障性住房發展指標,建設部部長陳紅明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直接與投資方會面,做出具體進度承諾,並定期檢查、督促,確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

對於正在施工、年內有望完成或部分完成的項目,建設部建議地方與投資方會面,明確指標和完成能力,調整項目進度,要求投資方集中資源、採用現代施工技術以縮短工期,同時定期檢查、督促,力爭年內完成。

對於未達到政府下達的保障性住房發展指標的地方,建設部建議繼續核查轄區內已選定投資方的項目,選擇施工條件好、投資方有能力、有經驗的項目,督促並創造條件加快進度、發放許可,於2026年第二季度初開工,力爭年內完成。

在剛發至34個省市的公函中,建設部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內緊急設立地方住房基金。

優先安排土地和有利位置以發展保障性住房,確保與技術基礎設施、交通、醫療、教育系統同步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