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剛剛發佈第51號決定,規定即使已擁有住房的居民,若現住所距離工作地點較遠,仍可享受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
在河內擁有合法住房但住所與工作地點距離大於等於20公里的居民,在滿足規定條件時,仍可考慮購買或租賃社會保障性住房。
該規定適用於根據住房法律享受社會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的群體,以及涉及首都社會保障性住房開發、管理、使用和擁有的國家機關、組織、企業、項目投資者、家庭和個人。
根據決定,要符合政策條件,申請購買或租賃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與工作地點的距離必須比現住所至工作地點的距離短至少三分之二。
此外,申請人此前不得購買或租賃過社會保障性住房,且必須滿足現行規定的對象和收入標準。已婚者須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
通行距離按谷歌地圖的汽車最短公路路線測算,於審核檔案時確定。
關於工作地點的確定方式,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根據不同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
具體而言,對於按勞動合同或錄用決定工作的勞動者,工作地點根據勞動合同、錄用決定或機關、組織、企業的工作分配決定中記載的地址確定。
對於流動勞動者,工作地點根據直接管理單位及其正式集中地點確定。
而對於自由職業者,工作地點按經常從事職業或經營活動的地點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