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胡志明市國家大學舉辦了“研究制定政策以建立越南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科學研討會。
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與需求嚴重錯位
根據研討會上報告的研究結果,目前全國城市地區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需求估計約為312萬套(相當於1.5億平方米建築面積)。然而,實際供應能力僅能滿足約40%的需求,即便進行最有力的制度改革,最多也只能達到75%。
對1059名潛在客戶群體進行的實證調查結果顯示,多達92.8%的受訪者表示從未提交過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令民眾望而卻步的障礙不僅在於收入不足(佔22%),緊隨其後的是不知道如何登記(20%)以及認為手續流程過於複雜(19%)。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經濟與法律大學副教授、博士陳氏紅蓮,上述研究課題負責人分析稱,認知障礙和對可行性低的感受從一開始就削弱了民眾提交申請的積極性,造成實際需求與登記行動之間的巨大差距。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經濟與法律大學校長黃公嘉慶副教授、博士在研討會上分享時認為,發展社會保障性住房是一道難題。即便在美國、加拿大或新加坡等富裕國家,可負擔住房問題仍面臨諸多挑戰。
國際經驗表明,重要的是如何組織市場、創造供應,並將這些供應與民眾的實際支付能力對接起來。

企業遇到什麼障礙?
從直接實施項目的投資方角度看,Kim Oanh集團陳登全先生肯定,手續和資金來源是政府需要解決的兩個問題。因為據他所說,許多企業在等待客戶資料審核手續期間,不得不承擔每年16%-17%的商業貸款利息。
富美-歸仁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範南廣先生自2010年起參與社會保障性住房開發並實施了多個項目,他表示一個項目通常需要3至5年,而資金成本、材料和市場條件卻不斷變化。
因此,提供優惠利率的資金是需要繼續解決的重點之一。同時,他建議將投資方的規定利潤率調整至12%-15%,並通過VNeID整合購房對象審核。
建設部規劃-建築司司長陳秋恆女士肯定,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城市不是用經濟規模來衡量,而是用為勞動者創造合適生活空間的能力來衡量。
據恆女士說,如果只集中解決手續、信貸或土地基金問題,仍無法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源。因此,她建議國家應主動通過城市重建、生產設施搬遷來創造乾淨土地基金,而不是被動依賴商業項目提供的20%土地基金。
在這種思路下,社會保障性住房不應被推到遠離市中心、遠離工作地點、缺乏公共交通和社會基礎設施的地方。住房必須與經濟增長極、工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共交通和就業空間建立聯繫。
成功不是用房屋數量衡量,而是用真正的安居衡量
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視角,鄧進龍碩士認為,住房政策的成功不能用建成的房屋數量來衡量,而必須用勞動者能夠真正觸及並長期維持的安居來衡量。
他認為,政策需要明確回答4個問題:為誰建、在哪裡建、以什麼形式建,以及勞動者真正需要什麼。
由此,龍先生認為租賃住房特別適合移民勞動者以及尚無購房需求或尚無足夠積蓄購房的人。國家不一定只集中於新建,還需要考慮家庭和私營部門現有的出租房、租賃住房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