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日,峴港市委發佈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紀律處分審議結果的通知。
此前,4月28日,峴港市委常委會舉行會議,由市委常務副書記阮庭永主持。
在此次會議上,市委常委會審議並執行了對2025-2030年任期茶集鄉黨委常委會以及2025-2030年任期鄉黨委書記、2026-2031年任期茶集鄉人民議會主席何拉迪的紀律處分。
根據市委檢查委員會提交的紀律處分提案,市委常委會認為:
2025-2030年任期茶集鄉黨委常委會缺乏責任心,對鄉人民議會的活動缺乏檢查和監督;領導指導不夠深入,導致鄉主要黨員幹部未能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也未正確執行市委常委會關於幹部工作的方針。
未能掌握基層情況,未能及時掌握幹部和黨員的思想動態,引發輿論,影響了鄉黨委和地方政府的聲譽。
作為鄉黨委書記、鄉人民議會主席、2026-2031年任期茶集鄉人民議會第一次會議主持人,何拉迪對2025-2030年任期茶集鄉黨委常委會的違規和缺點負主要責任。
何拉迪在政治思想上退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規定,並未能發揮黨委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依據黨的關於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紀律處分的規定,市委常委會決定對2025-2030年任期茶集鄉黨委常委會給予警告處分。
此外,對何拉迪給予免去2025-2030年任期茶集鄉黨委執行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