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如鸞向國強大發貸款超過300億越南盾

國強大發股份公司(QCG)剛剛公佈了2026年第一季度的財務報表,其中包含了一些關於經營和財務結果的值得注意的信息。

本季度,QCG的銷售收入達到692億越南盾,同比下降37%。

與此同時,企業的財務費用從去年同期的70億越南盾大幅降至今年第一季度的14億越南盾。

同時,公司沒有產生銷售費用,而去年同期此項費用接近110億越南盾。

由於利息和銷售費用的大幅削減,QCG的稅後利潤超過155億越南盾,較2025年同期增長近90%。

財務報表還說明,應支付給Sunny Island投資股份公司的款項在三個月內繼續減少1000億越南盾。因此,截至2026年3月底,該應付款項僅為15,820億越南盾。

這正是張美蘭女士案中根據生效法院判決的債務。

QCG表示,該債務源於與Sunny Island投資股份公司關於北福堅居民區項目的買賣承諾合同。根據該合同,QCG必須繳納28,828億越南盾以執行判決。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福堅項目的在建生產成本記錄高達54,030億越南盾。該金額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諮詢、設計、場地平整以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費用。

據企業稱,目前執行判決機構正持有一份福堅項目的徵地拆遷補償文件,直到企業按照合同還清28,828億越南盾的款項後,才能取回該文件。

截至2026年3月31日,QCG表示已歸還13,000億越南盾。

儘管上述金額“負擔沉重”,但財務報表也顯示,QCG的短期借款和租賃負債大幅減少。因此,從年初的8,200億越南盾到3月底,該貸款餘額僅為5,770億越南盾,降幅達30%。

與許多其他房地產企業主要依賴銀行貸款不同,QCG的債務結構主要是個人貸款(與領導家庭成員相關)。

截至第一季度末,個人貸款僅為5,120億越南盾,三個月內減少了2,120億越南盾。

相反,QCG也有一些向個人的貸款。其中,企業向阮氏如鸞女士——企業總經理阮國強先生的母親——借貸310億越南盾,截至3月底。

如鸞女士的貸款餘額較年初增加了200多億越南盾。據企業稱,這是一筆根據2025年12月17日簽署的協議發放的貸款,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此前,2026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完成對22名被告的起訴,該案發生在越南橡膠工業集團、同奈橡膠公司、巴地橡膠公司及相關單位,涉及位於平順郡(舊第四郡)面積為6,200多平方米的39-39B號地塊項目。

阮氏如鸞女士,原國強大發股份公司董事長,與其他11人被建議以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浪費和損失罪起訴,根據《刑法》第219條第3款。

4月9日,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對上述違規案件中的被告進行指控並提出量刑建議。被告阮氏如鸞被建議判處24至30個月監禁,但緩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