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內務部消息,胡志明市各鄉已將地方自我核查鄉升坊條件與標準的報告提交該部進行審核。
12個鄉滿足5項升坊標準
此前,根據胡志明市都市行政單位(鄉升坊)方案編制計劃,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責成各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緊急評估各鄉現狀,按照鄉升坊條件與標準,於2026年4月23日前向內務部提交報告進行審核。
據各鄉初步自查結果,《年輕日報》記錄有12個鄉滿足鄉升坊標準,包括:永祿、新永祿、平利、新日、平政、興隆、平興、東盛、霍門、巴點、春泰山、芹蒢。
根據規定,鄉升坊需滿足5項標準:人口21000人以上;自然面積5.5平方公里以上;位置與功能為區域級、省級或次區域級綜合中心或專業中心;城市人口比例50%以上;經濟-社會結構與發達程度(5項指標:財政收入自給自足;工業-建築業與服務業在GRDP中佔比70%以上;非農勞動力比例70%以上;近三年年均人均收入高於全市年均人均收入;近三年貧困戶比例低於全市貧困戶比例)。
根據各鄉自查結果,內務部將牽頭協調相關機關、部門、行業進行復核,並指導各鄉編制升坊方案。

超大城市胡志明市應擁有更多坊
胡志明市鄉升坊核查計劃的實施是為了落實政治局和總理在合併重組一年後的指示:”全面核查評估;如符合規定條件,則報請有權機關升級為都市政府(市/坊)。”
在評論胡志明市鄉升坊計劃時,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認為,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和第307號法令(關於行政單位分類的指導意見),河內與胡志明市被歸類為特別都市。
“沒有具體規定特別都市胡志明市必須擁有多少個坊級行政單位。但合併後,胡志明市有不少行政單位’披著’鄉的外衣。以胡志明市作為超大城市的發展地位,尤其在胡志明市正在制定特別都市法的背景下,該市需要更多都市政府單位——坊。”俊先生表示。
在解釋上述觀點時,律師裴國俊認為,鄉升坊符合黨的主張、國家政策法律以及胡志明市實際發展要求,旨在具體落實行政單位精簡重組方針,構建與城市化進程相適應的地方政府模式。
同時,符合都市空間發展方向,擴大都市管理範圍,提升地方治理質量,走向文明、現代、情義。
“準確確定各單位的規模、經濟社會發達程度及城市化水平,作為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都市國家管理政策的依據,也是有效投資發展基礎設施和都市空間的基礎。鄉升坊也有助於提升國家在規劃、建設、土地、居民等領域的效力與效率。”俊先生評價道。
54個鄉佔胡志明市面積逾63.5%、人口逾22%
合併後的胡志明市面積6773平方公里,人口近1400萬,包括168個坊、鄉、特區。其中坊級行政單位113個,鄉54個,特區1個。
54個鄉約佔胡志明市鄉級行政單位總數的1/3。從面積與人口規模看,54個鄉佔胡志明市總面積的63.5%以上和總人口的22%以上。
具體而言,胡志明市現有54個鄉:永祿、新永祿、平利、新日、平政、興隆、平興、平慶、安泰東、芹蒢、古芝、新安會、泰美、安仁西、閏德、富和東、平美、東盛、霍門、春泰山、巴點、茹�、協福、常新、北新淵、富教、福和、福城、安隆、除文索、保邦、隆和、清安、油�、明盛、�福、隆海、隆田、福海、�土、義城、�交、金龍、�德、平�、春山、��、��、和會、�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