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內務廳消息,胡志明市各地的鄉已向該廳提交自我核查結果,評估本地鄉升級為坊的條件和標準,以待審核。
多個鄉滿足鄉升坊的五項標準
此前,為落實制定胡志明市都市行政區劃(鄉升坊)方案的計劃,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責成各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緊急評估本鄉現狀,對照鄉升坊的條件和標準,並於2026年4月23日前提交內務廳審核。
據各鄉初步自我核查結果,《青年報》記錄到有許多鄉滿足鄉升坊的標準,包括:永祿、新永祿、平利、新如、平政、興隆、平興、東盛、旭門、婆點、春泰山、芹椰等。
根據規定,鄉升坊需滿足五項標準:人口達到21,000人以上;自然面積達到5.5平方公里以上;位置和功能為區域級、省級或次區域級的綜合中心或專業中心;城市人口比例達到50%以上;經濟社會發展結構及水平(達到5項指標:預算收入足以支出;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在GRDP中佔比達70%以上;非農業勞動力比例達70%以上;近三年人均年收入高於本市人均年收入;近三年貧困戶比例低於本市貧困戶比例)。
根據各鄉的自我核查結果,內務廳將牽頭協調相關機關、部門、行業進行復核,並指導各鄉制定鄉升坊方案。

胡志明市超級都市應擁有更多坊
胡志明市開展鄉升坊核查計劃,旨在落實政治局和總理在合併、合併一年後的指示:“核查、全面評估;若符合條件,則報請有權機關批准升格為都市政府(城/坊)”。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就胡志明市鄉升坊計劃發表評論稱,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和關於行政區劃分類的第307號法令,河內和胡志明市被歸類為特殊都市。“沒有具體規定胡志明市特殊都市必須有多少個坊級行政單位。但在合併後,胡志明市有相當多的行政單位‘披著鄉的外衣’。鑑於胡志明市作為超級都市的發展地位,尤其是在胡志明市正在制定《特殊都市法》的背景下,本市需要更多都市政府——坊級單位”,裴先生說道。
裴國俊律師解釋上述觀點時認為,鄉升坊符合黨的主張、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以及胡志明市實際發展需求,旨在具體化行政單位精簡、健全的主張,建立適合城市化進程的地方政府模式。同時,符合都市空間發展方向,擴大都市管理範圍,提升地方治理質量,走向文明、現代、情義。他說:“準確確定每個單位的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作為制定規劃、經濟社會發展政策以及都市國家管理的基礎,也是有效投資發展基礎設施和都市空間的基礎。鄉升坊也有助於提升國家管理在規劃、建設、土地、居民等領域的效力和效率。”
54個鄉佔胡志明市面積的63.5%以上和人口的22%以上
胡志明市合併後面積6,773平方公里,人口近1,400萬,包括168個坊、鄉和特別區。其中,坊級行政單位113個,鄉54個,特別區1個。54個鄉約佔胡志明市鄉級行政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與面積和人口規模相比,54個鄉佔胡志明市總面積的63.5%以上和總人口的22%以上。具體而言,胡志明市現有54個鄉,包括:永祿、新永祿、平利、新如、平政、興隆、平興、平慶、安泰東、芹椰、古芝、新安會、泰美、安仁西、潤德、富和東、平美、東盛、旭門、春泰山、婆點、芽皮、協福、常新、北新淵、富教、富和、福成、安龍、除文素、保邦、隆和、清安、油汀、明盛、州帕、隆海、隆田、福海、土路、義成、義交、金龍、州德、平嘉、春山、湖沾、川木、和會、保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