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並拘留加油站著火案司機,致2人死亡

5月4日,峴港市公安局調查局辦公室表示,已對案件提起公訴,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並執行逮捕令,臨時拘留武阮維安(24歲,居住在峴港市升田鄉,加油站著火案的司機),罪名是違反消防規定。

同時,調查機關正在繼續核實並完善材料,以處理阮國文(32歲,升田鄉居民),他是相關車輛的車主。

此前,5月1日15時23分左右,位於升田鄉秀美村的Petrolimex第90號加油站發生一起特別嚴重的汽車火災。

接到報案後,調查局辦公室迅速調派警力趕赴現場,並與檢察院及相關科室合作進行勘查和處理。

初步調查結果確定,阮國文從事兒童電動自行車租賃生意,他收購、維修並充電了大量電池和蓄電池以供使用。

5月1日14時許,文請武阮維安駕駛一輛汽車,載著T.H.T.(17歲)和D.A.K.(16歲)以及充滿電的電池和蓄電池,從升田鄉秀義村的店鋪前往峴港市安勝坊的倉庫。

大約15時20分,當車輛停在1號加油泵前加油時,安讓車輛保持發動狀態並離開了車輛。

在加油站工作人員準備加油時,車輛後備箱突然爆炸並猛烈燃燒。

大約15分鐘後火被撲滅,救援人員發現T.H.T.和D.A.K.已在車內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汽車被燒燬只剩框架,1個加油泵完全燒燬。

調查過程中,調查局辦公室確定,運輸的電池和蓄電池數量大且已充滿電,但運輸過程中未能確保安全,導致火災爆炸風險極高。

目前,此案正在由峴港市公安局調查局辦公室進一步調查,以釐清相關個人的責任,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