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并拘留加油站着火案司机,致2人死亡

起诉并拘留加油站着火案司机,致2人死亡

5月4日,岘港市公安局调查局办公室表示,已对案件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执行逮捕令,临时拘留武阮维安(24岁,居住在岘港市升田乡,加油站着火案的司机),罪名是违反消防规定。

同时,调查机关正在继续核实并完善材料,以处理阮国文(32岁,升田乡居民),他是相关车辆的车主。

此前,5月1日15时23分左右,位于升田乡秀美村的Petrolimex第90号加油站发生一起特别严重的汽车火灾。

接到报案后,调查局办公室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并与检察院及相关科室合作进行勘查和处理。

初步调查结果确定,阮国文从事儿童电动自行车租赁生意,他收购、维修并充电了大量电池和蓄电池以供使用。

5月1日14时许,文请武阮维安驾驶一辆汽车,载着T.H.T.(17岁)和D.A.K.(16岁)以及充满电的电池和蓄电池,从升田乡秀义村的店铺前往岘港市安胜坊的仓库。

大约15时20分,当车辆停在1号加油泵前加油时,安让车辆保持发动状态并离开了车辆。

在加油站工作人员准备加油时,车辆后备箱突然爆炸并猛烈燃烧。

大约15分钟后火被扑灭,救援人员发现T.H.T.和D.A.K.已在车内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汽车被烧毁只剩框架,1个加油泵完全烧毁。

调查过程中,调查局办公室确定,运输的电池和蓄电池数量大且已充满电,但运输过程中未能确保安全,导致火灾爆炸风险极高。

目前,此案正在由岘港市公安局调查局办公室进一步调查,以厘清相关个人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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