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頒佈決定,規定在該省徵地時的一些其他支持內容和措施。
據此,根據第254/2025/QH15號決議規定,家庭、個人因項目實施而被徵地,符合安置條件但需在安置前先行徵地的,將獲得臨時安置支持,包括時間和費用。
具體而言,若個人或家庭有不超過4名成員,在坊級地區有土地被徵地,並以劃撥安置用地或安置房形式安置的,將獲得每戶每月700萬越南盾的租房支持。
若個人或家庭有不超過4名成員,在鄉級或特別區有土地被徵地,並以劃撥安置用地或安置房形式安置的,將獲得每戶每月400萬越南盾的租房支持。
支持時間從搬遷之日起至實地劃撥安置用地界樁之日止,另加5個月用於建房(適用於劃撥安置用地形式)。
若因自然災害、長期疫情等影響,無法在5個月內完成建房,則鄉級人民委員會將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額外支持。
在生活支持方面,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規定,不符合土地補償條件但實際在徵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的家庭、個人,將獲得生活穩定支持,標準為第88/2024/NĐ-CP號法令第19條第1款規定標準的70%。
其中,支持人口包括:在徵地所在地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出生不超過60天的嬰兒且為被徵地家庭人員子女但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完成兵役、學習、服刑或改造期滿的人員。
生活穩定支持標準按第88/2024/NĐ-CP號法令規定,每人每月相當於30公斤大米,價格由財政廳公佈。
此外,對於在有權國家機關發佈徵地通知後建造房屋、工程的家庭、個人,將獲得搬遷費補償標準的30%作為支持。
此外,國家徵地時,民眾還可獲得培訓、轉業和就業支持,因部分面積被徵地而產生的土地變更費用支持,以及提前交地獎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