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交通警察局(PC08)稱,近期連續發生多起嚴重連環交通事故。
導致這些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後方駕駛員在參與交通時未保持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據統計,從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胡志明市發生了56起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3人受傷。
PC08表示:在參與交通時確保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極為重要,它能讓駕駛員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做出反應,避免在突發情況下與前車發生碰撞。
在道路上參與交通時,駕駛員經常會遇到關於速度和兩車之間距離規定的標誌,如:“兩車之間的最小距離”;“允許的最高速度”;“夜間允許的最高速度”等。
注意觀察這些標誌有助於駕駛員調整速度和距離,既確保安全,又能限制導致交通事故的風險。
此外,為了確保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參與交通時,駕駛員需要集中注意力觀察,遵守關於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必須按規定轉向和超車。
關於車輛速度和安全的距離規定是什麼?
第11條,第38/2024/TT-BGTVT號通知規定了機動車輛和專用摩托車在道路上參與交通時的速度和安全距離,具體如下:
在道路上駕駛車輛參與交通時,駕駛員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在有“兩車之間的最小距離”標誌的地方,必須保持不小於標誌上標明的距離。
參與交通時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在路面乾燥、無霧、路面不滑、地形平坦、道路直、視野良好的條件下,安全距離與速度的關係如下:
速度為60公里/小時時,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為35米。
速度大於60公里/小時至80公里/小時時,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為55米。
速度大於80公里/小時至100公里/小時時,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為70米。
速度大於100公里/小時至120公里/小時時,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為100米。
對於速度低於60公里/小時的車輛,駕駛員必須主動保持與前車的適當安全距離;這個距離取決於車輛密度和實際交通情況,以確保交通安全。
在雨天、有霧、路面滑、地形曲折、山路陡峭、視野受限的條件下,駕駛員必須調整安全距離,大於標誌上標明的距離或在有利條件下規定的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