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表示已颁布决定,规定在该省征地时的一些其他支持内容和措施。
据此,根据第254/2025/QH15号决议规定,家庭、个人因项目实施而被征地,符合安置条件但需在安置前先行征地的,将获得临时安置支持,包括时间和费用。
具体而言,若个人或家庭有不超过4名成员,在坊级地区有土地被征地,并以划拨安置用地或安置房形式安置的,将获得每户每月700万越南盾的租房支持。
若个人或家庭有不超过4名成员,在乡级或特别区有土地被征地,并以划拨安置用地或安置房形式安置的,将获得每户每月400万越南盾的租房支持。
支持时间从搬迁之日起至实地划拨安置用地界桩之日止,另加5个月用于建房(适用于划拨安置用地形式)。
若因自然灾害、长期疫情等影响,无法在5个月内完成建房,则乡级人民委员会将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额外支持。
在生活支持方面,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规定,不符合土地补偿条件但实际在征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个人,将获得生活稳定支持,标准为第88/2024/NĐ-CP号法令第19条第1款规定标准的70%。
其中,支持人口包括:在征地所在地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出生不超过60天的婴儿且为被征地家庭人员子女但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完成兵役、学习、服刑或改造期满的人员。
生活稳定支持标准按第88/2024/NĐ-CP号法令规定,每人每月相当于30公斤大米,价格由财政厅公布。
此外,对于在有权国家机关发布征地通知后建造房屋、工程的家庭、个人,将获得搬迁费补偿标准的30%作为支持。
此外,国家征地时,民众还可获得培训、转业和就业支持,因部分面积被征地而产生的土地变更费用支持,以及提前交地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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