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剛剛通過的決議將文化置於總體發展結構中,與經濟、科技和市場相結合,同時改變政策方針,不僅增加資源,還重新組織文化領域的運作方式。重點從管理轉向發展文化產業,私營部門和新投資模式將更深入地參與。

決議規定國家每年至少確保文化支出佔國家財政總支出2%,並根據發展要求逐步增加。此前,預算支出沒有固定比例,取決於各時期的平衡能力和優先級,導致投資不穩定,許多設施年久失修,公立藝術單位面臨困難。缺乏最低財政承諾也使私營部門缺乏長期投資的基礎。

新規定為文化創造了穩定的資源,使項目得以長期開展而非分散進行。民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公共文化服務,文藝工作者有條件進行創作和表演,投資者在參與項目時也有更明確的依據來評估風險。

該決議首次提出了文化創意集群、文化創意產業區和文化創意綜合體的模式,將創作、生產、分銷到商業化的活動集中在一個整合的空間中。此前,創意活動主要分散進行,缺乏價值鏈聯繫,增加了成本並限制了規模擴張。新政策旨在構建完整的生態系統,連接從研發、生產到商業化的各個環節,並融入高科技和創新商業模式,從而提高文化產品的效率和開發能力。

越南將擁有文化創意綜合體

創新資助機制和人力資源開發

決議規定了訂購和承包支出的機制,允許使用國家預算訂購文化作品,並將支出承包到最終產品。此前,資助主要基於投入成本,附帶許多行政程序,導致缺乏靈活性,預算使用效率不高。

新機制將重點轉向產出結果,允許組織和個人自主使用資金,但須滿足產品要求,同時接受獨立專業委員會的評估。這一規定旨在提高透明度,鼓勵創新,並提升使用預算的文化產品質量。

決議還規定試點建立文化藝術基金,按照公私合作模式運作,接受風險,並可投資於具有市場潛力但尚不符合傳統融資條件的創意項目。據此,國家不僅提供資金,還與私營部門分擔風險,為文化領域的創業生態系統的形成創造條件。

在人力資源方面,決議允許公立事業單位對具有特別突出的專業成就或獲得國家級、國際級獎項的人員免於考試錄用。該規定旨在打破學歷壁壘,為吸引人才進入公立體系創造條件。

同時,決議規定對馬戲、古典藝術和傳統藝術等特殊類型給予現行工資40%至60%的職業優惠補貼,以及按基本工資比例計算的訓練和表演補貼。該政策有助於改善收入,使藝術家能夠堅守職業。

此外,國家為傳統藝術、馬戲、舞蹈領域的公務員在超齡時提供再培訓經費,幫助他們轉換工作崗位,確保奉獻後的生活保障。

關於越南文化發展的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