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刚刚通过的决议将文化置于总体发展结构中,与经济、科技和市场相结合,同时改变政策方针,不仅增加资源,还重新组织文化领域的运作方式。重点从管理转向发展文化产业,私营部门和新投资模式将更深入地参与。
决议规定国家每年至少确保文化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2%,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增加。此前,预算支出没有固定比例,取决于各时期的平衡能力和优先级,导致投资不稳定,许多设施年久失修,公立艺术单位面临困难。缺乏最低财政承诺也使私营部门缺乏长期投资的基础。
新规定为文化创造了稳定的资源,使项目得以长期开展而非分散进行。民众有更多机会接触公共文化服务,文艺工作者有条件进行创作和表演,投资者在参与项目时也有更明确的依据来评估风险。
该决议首次提出了文化创意集群、文化创意产业区和文化创意综合体的模式,将创作、生产、分销到商业化的活动集中在一个整合的空间中。此前,创意活动主要分散进行,缺乏价值链联系,增加了成本并限制了规模扩张。新政策旨在构建完整的生态系统,连接从研发、生产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并融入高科技和创新商业模式,从而提高文化产品的效率和开发能力。

创新资助机制和人力资源开发
决议规定了订购和承包支出的机制,允许使用国家预算订购文化作品,并将支出承包到最终产品。此前,资助主要基于投入成本,附带许多行政程序,导致缺乏灵活性,预算使用效率不高。
新机制将重点转向产出结果,允许组织和个人自主使用资金,但须满足产品要求,同时接受独立专业委员会的评估。这一规定旨在提高透明度,鼓励创新,并提升使用预算的文化产品质量。
决议还规定试点建立文化艺术基金,按照公私合作模式运作,接受风险,并可投资于具有市场潜力但尚不符合传统融资条件的创意项目。据此,国家不仅提供资金,还与私营部门分担风险,为文化领域的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创造条件。
在人力资源方面,决议允许公立事业单位对具有特别突出的专业成就或获得国家级、国际级奖项的人员免于考试录用。该规定旨在打破学历壁垒,为吸引人才进入公立体系创造条件。
同时,决议规定对马戏、古典艺术和传统艺术等特殊类型给予现行工资40%至60%的职业优惠补贴,以及按基本工资比例计算的训练和表演补贴。该政策有助于改善收入,使艺术家能够坚守职业。
此外,国家为传统艺术、马戏、舞蹈领域的公务员在超龄时提供再培训经费,帮助他们转换工作岗位,确保奉献后的生活保障。
关于越南文化发展的决议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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