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在線介紹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全文

1. 應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邀請,越共中央總書記、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主席蘇林於2026年5月5日至7日對印度進行國事訪問。陪同訪問的有越南高級代表團。越南領先企業代表團也參加了訪問。

2. 2026年5月6日,蘇林出席了在總統府舉行的正式歡迎儀式;向聖雄甘地紀念館敬獻花圈;參加會談、納倫德拉·莫迪總理的招待會,並與莫迪總理共同見證合作文件簽署;會見印度總統德勞帕迪·穆爾穆並出席其招待會。蘇林還在印度世界事務委員會發表演講;出席併發言于越南-印度創新論壇。蘇林還訪問了孟買市,並與邦領導人、部分企業進行接觸;出席併發言于越南-印度企業論壇。

政治合作

3. 蘇林與莫迪總理在親切、開放的氣氛中舉行了全面會談。兩位領導人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莫迪總理祝賀蘇林同志獲得第十六屆國會信任選舉擔任越南國家主席,並相信在蘇林的領導下,越南將繼續在發展進程中取得堅實進展。

蘇林祝賀納倫德拉·莫迪總理在印度國家發展方面取得的成就,特別是保持高經濟增長率、促進多邊主義和全球南南合作。兩位領導人強調,深化越印關係將繼續為兩國人民帶來切實利益,同時為實現各自國家的發展目標作出重要貢獻,即印度的“2047年發展願景”和“越南到2045年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的目標”。

4. 兩位領導人分享了關於地區和全球格局轉折性變化的觀點,確認兩國關係建立在信任、尊重、相互理解、共同願景及多領域有效合作的基礎上。在此基礎上,雙方同意繼續提升越印雙邊關係至“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秉持“共享願景、戰略契合、實質合作”的精神,以期將意願轉化為具體成果。

5. 雙方注意到2026年是越印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係10週年,並同意以適當形式舉行紀念活動。雙方歡迎過去十年雙邊關係的進展,並同意有效落實近期高層訪問和接觸取得的成果,包括2024年8月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2020年《印度-越南關於和平、繁榮與人民的共同願景》,以及兩國領導人會晤的成果。兩國領導人同意保持各級別、特別是高層的定期接觸。

6. 雙方注意到在印度議會成立了印度-越南友好議員小組,並歡迎加強兩國議會之間的合作;繼續在各國議會聯盟和東盟議會聯盟等多邊論壇上密切協調兩國議員團體的行動。

7. 雙方高度評價在現有合作機制框架下多個領域的定期對話與合作,這有助於鞏固互信和加強相互理解。本著這一精神,雙方強調政治磋商、戰略對話、經濟貿易與科學合作聯合委員會是推動雙邊關係的重要支柱;定期舉行國防、安全、海洋、貿易、投資、農業、醫療、信息通信技術、網絡安全、科技、航天、原子能等領域的機制會議,併力爭建立外交-國防戰略對話(2+2)。

8. 兩國領導人同意推動有效落實《2024-2028年越印行動計劃》和本聯合聲明。

越南與印度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越南與印度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經濟、貿易與投資合作

9. 兩國領導人同意加強兩個快速發展經濟體之間的合作;其中,政府與企業界需更緊密協調以促進貿易、投資和技術合作。在過去十年雙邊貿易增長的基礎上,雙方強調需要繼續推動雙邊貿易朝著平衡和互利的方向發展,同意設定到2030年達到250億美元的目標。

10. 雙方同意為對方商品進入本國市場創造更多便利,包括農產品。雙方歡迎對越南榴蓮和印度葡萄開放市場的決定,並同意通過推動雙邊磋商解決技術問題,促進越南柚子和印度石榴的市場開放。

11. 雙方同意在共同利益領域推動供應鏈發展。越南確認致力於多元化供應來源,增加從印度的進口以服務生產和出口。雙方同意研究建立有利的制度環境,為兩國企業創造更多條件,包括標準符合性證書問題。雙方強調發揮雙邊機制的重要性,以保持建設性對話,解決共同關切。

12. 雙方同意推動儘早完成東盟-印度貨物貿易協定的審查,本著確保共同利益、促進貿易和符合當前全球貿易慣例的精神。

13. 雙方同意促進雙向投資,特別是在高科技、交通、製造業、物流、可再生能源、智慧農業、電動汽車、信息技術、醫療、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水產、旅遊和服務等領域。雙方同意加強創業生態系統之間的銜接,並促進創新中心之間的合作。

14. 雙方高度評價越南和印度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領域數十年的合作;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勘探和開採活動,包括開發印度有興趣參與的新油井,並基於越南法律、國際法,特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5. 雙方注意到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的重要性,同意通過分享政策制定經驗和支持企業,特別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更深入、更可持續地參與區域和全球價值鏈,加強在這些領域的合作。

越南與印度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醫療合作

16. 雙方重申加強醫療合作的承諾。基於印度製藥業的成就,雙方同意研究措施,推動印度企業參與越南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招標,自2027年起,以雙方協商為基礎。注意到技術日益增長的重要性,雙方鼓勵醫療行業數字化轉型合作,包括人工智能在醫療領域的應用。

17. 基於兩國傳統醫學的悠久歷史和豐富遺產,雙方同意促進知識交流、加強研究合作、共享實踐,鼓勵相關機構和組織之間的對接。雙方歡迎在完善傳統醫學諒解備忘錄方面的進展,並提議就在越南設立阿育吠陀(印度傳統醫學)教席簽署諒解備忘錄。

國防與安全合作

18. 雙方重申國防安全合作是越印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重要支柱;注意到《越印防務夥伴關係共同願景聲明》至2030年的有效落實,認為這是指導未來兩國防務合作的基礎。

19. 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合作,擴大傳統和新興防務領域的活動,包括國防政策對話、聯合演習、參謀機構磋商、聯合研究及共同生產新型國防技術、加強海軍艦艇和空軍飛機互訪、參與維和行動、信息共享、水文合作、國防展覽、能力建設、推動國防工業合作、加強海上安全與安保、協調搜救活動,基於共同利益和優先事項,為印度-太平洋地區的穩定作出貢獻。雙方同意加強兩國之間的國防採購。

20. 雙方歡迎印度向越南提供的國防信貸穩定實施,有助於加強越南國防能力和推動雙邊防務合作。

21. 雙方對雙邊防務協議的落實表示滿意,包括《後勤相互支援協議》、《潛艇搜救支援與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及《關於加強國防工業合作的意向書》。

22. 雙方歡迎兩國海軍於2025年5月在越南沿海成功進行聯合水文測量,同意今後定期開展類似活動。

23. 越南高度評價印度在印度經濟技術合作計劃框架內為越南國防幹部和人員提供培訓,通過印度陸軍、海軍和空軍在芽莊通信大學、海軍學院、空軍軍官學校的訓練隊提升能力;支持越南在芽莊通信大學建立陸軍軟件園。雙方歡迎在2027-2030年東盟國防部長擴大會議框架下共同主持網絡安全專家組會議。

24. 雙方同意加強法律和司法合作,有效落實越南司法部與印度法律和司法部之間的諒解備忘錄。

25. 雙方同意加強越南公安部與印度國家安全委員會之間的合作,以實現共同目標。雙方同意擴大在信息共享、網絡安全、反恐、高科技犯罪、跨國犯罪、洗錢和網絡詐騙等領域的合作。雙方強調有效維持現有合作機制的重要性,包括越印安全對話。

26. 雙方歡迎成功舉辦首次越印網絡安全政策對話,就網絡安全政策最新動態、網絡風險形勢評估、確定雙邊合作領域、討論共同能力建設活動以及在信息通信技術多邊論壇上的協調進行交流。

27. 雙方同意加強經驗交流,擴大安全領域合作,包括促進執法力量培訓和能力提升,支持專業培訓、外語培訓、網絡安全事件應對技能、聯合國維和行動以及基於共同協議的其他合作活動。

海洋合作

越南與印度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8. 作為沿海國家,有著悠久的交流歷史,越南和印度強調海洋合作是雙邊關係的重要支柱之一,並同意加強海洋合作。雙方注意到海上安全對話有助於鞏固互信和提高對共同關心問題的認識,並強調應定期舉行。越南感謝印度邀請越南派遣國際聯絡官到印度古魯格勒姆的印度洋區域信息融合中心,以加強海上態勢感知。

納倫德拉·莫迪總理歡迎越南參與印太倡議,並表示希望越南在該倡議框架內加強合作。越南將繼續與印度及印太倡議框架內的其他夥伴協調,同時促進印太倡議與《東盟印太展望》的互補性,並在2026年東盟-印度海洋合作年推動實質性合作。

29. 雙方同意加強海洋學合作,包括建設和運行海洋觀測系統、數據管理、預測和提供海洋服務、培訓、能力提升和推動海洋科學研究。納倫德拉·莫迪總理歡迎與越南合作建設鯰魚親魚和養殖設施,併為印度貽貝的種苗生產和採購創造條件。

科技合作,包括關鍵和新興技術

30. 雙方重申數字技術的重要性,歡迎印度儲備銀行與越南國家銀行簽署關於金融創新和數字支付的諒解備忘錄;同意推動通過二維碼連接零售支付平臺,從而為兩國旅遊和商務交易提供便利。

31. 雙方同意進一步推動戰略技術和新興技術領域合作,包括數字基礎設施、6G、人工智能、太空技術和核技術應用、海洋科學、生物技術、製藥、先進材料及關鍵礦產;重點開展務實舉措,如聯合研究、設立研發中心、基於共同利益開發產品。

32. 雙方注意到各自國家的氣候、可持續發展目標及能源轉型優先事項;同意加強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氣候變化適應技術、以及提升抗災能力。雙方注意到“環境生活方式使命”倡議和國際太陽能聯盟的作用。

印度歡迎越南對參與全球生物燃料聯盟的興趣;注意到抗災基礎設施聯盟在加強國際防災減災合作方面的重要性;鼓勵加強數字技術和先進技術在智慧農業、可持續水資源管理和空氣汙染控制中的應用合作。

33. 雙方滿意地注意到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的進展,同意加強落實越印原子能聯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確定的合作內容。印度高度評價越南邀請印度參與越南核電領域。越南感謝印度提供鈷-60。雙方同意考慮適當模式,以便印度繼續向越南提供。

34. 雙方注意到在越南建立東盟-印度數據探測、接收與處理站的進展。越南同意加快必要程序,儘早完成該項目。

35. 雙方歡迎印度稀土公司與越南原子能研究所稀有輻射技術研究所簽署關於稀土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並同意儘早全面落實該協議。

越南與印度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發展合作

36.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之間廣泛而具有切實影響的發展夥伴關係,通過湄公河-恆河合作框架下的速效項目、印度經濟技術合作獎學金計劃和教育獎學金。雙方滿意地注意到,印度資助的66個速效項目已在越南34個省市中的32個實施,為地方和社區帶來了切實的社會經濟影響。

37. 雙方強調ITEC計劃是發展合作的重要支柱。越南高度評價印度通過ITEC計劃(包括深度培訓課程)以及印度文化關係委員會的獎學金為越南幹部提升能力提供的支持。

38. 雙方鼓勵加強兩國大學、研究機構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學生、教師和研究交流;歡迎那爛陀大學與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簽署諒解備忘錄。

文化、旅遊與民間交流合作

39. 越南高度評價印度於2025年5月至6月將佛舍利迎請至越南供奉。兩位領導人注意到越南民眾對佛舍利的廣泛響應,這反映了兩國之間深厚的文明聯繫、共同的精神遺產和牢固的友誼。

40. 雙方注意到旅遊是促進民間交流和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歡迎簽署旅遊合作諒解備忘錄,並同意鼓勵發展可持續、包容性的雙向旅遊,包括文化和遺產旅遊、醫療保健旅遊等。

莫迪總理邀請越南遊客訪問印度的佛教之路。歡迎兩國之間直飛航班的增加,雙方鼓勵兩國航空管理機構交流,以進一步加強航空連接。

41. 雙方歡迎簽署2026-2030年文化合作計劃;同意繼續促進文化交流,加強民間聯繫。

42. 強調兩國之間的文明聯繫,兩國領導人鼓勵加強佛教學者、僧尼、朝聖者和學生之間的交流。越南高度評價印度承諾保護美山世界遺產,以及印度考古局在A、H和K區域開展的重修與保護工作,目前在E和F區域及多樂省燕塔進行的項目。

43. 印度高度評價越南每年在多個省市支持舉辦國際瑜伽日。雙方支持進一步加強兩國瑜伽機構之間的合作,並推動文化交流;同意加強兩國文化交流,並在峴港大學及河內社會科學與人文大學設立印度學教席。

44. 雙方歡迎胡志明市與孟買市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並鼓勵進一步加強類似的合作與聯繫。

45. 雙方強調人力資源合作的重要性。雙方歡迎建立領事磋商機制,以處理共同關心的問題,包括便利勞務市場流動。

越南與印度關於加強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地區與國際合作

46. 注意到世界地緣政治和經濟形勢多變,雙方強調越南和印度之間日益增強的戰略契合,旨在推動基於國際法的國際秩序,促進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繁榮。雙方呼籲加強南方國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聲音和作用。

47. 雙方同意加強在多邊論壇,包括聯合國中的協調。重申鞏固多邊主義的承諾,雙方大力支持國際組織改革,包括聯合國安理會,以確保其代表性和更充分地反映當前現實。莫迪總理高度評價越南繼續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安理會擴大時成為常任理事國。

48. 越南歡迎印度擔任2026年金磚國家主席國,印度重申支持越南作為金磚國傢伙伴國的角色。

49. 雙方注意到越南是印度東向行動政策、MAHASAGAR願景和印太願景的重要支柱,有助於促進印度與湄公河次區域、東盟及印太地區的接觸。雙方重申關於自由、開放、基於國際法的印太地區的共同願景。蘇林高度評價印度一貫支持東盟團結和東盟在地區架構中的中心地位,以促進地區和平、穩定與繁榮。雙方支持繼續鞏固東盟-印度全面戰略伙伴關係,補充印度與成員國之間的雙邊關係。

50. 強調安全與繁榮之間的聯繫,雙方重申維護東海和平、穩定、安全、航行和飛越自由的重要性,以符合國際法、特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方式和平解決爭端,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兩位領導人強調非軍事化和自我剋制的重要性,不採取可能使局勢複雜化或加劇緊張、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雙方確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規範所有海洋活動的全面法律框架;繼續呼籲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儘早完成實質、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談判,符合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不損害所有國家(包括非談判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51. 雙方強烈譴責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包括跨境恐怖主義。雙方呼籲對恐怖主義採取零容忍政策,推動國際社會全面和持續的反恐努力,包括通過聯合國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雙方呼籲阻止恐怖主義融資網絡和庇護所,摧毀恐怖主義基礎設施,並迅速將恐怖分子繩之以法。

52. 蘇林衷心感謝莫迪總理的熱情和周到接待,並誠摯邀請莫迪總理訪問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