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85號議定自5月10日起生效,規定了基於自願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適用於已繳納強制性社保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該計劃由用人單位和基金管理企業主動制定。

補充養老保險不是招聘、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強制性條件。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參與或與獎勵、評優政策掛鉤而區別對待或阻礙其權益。

越南勞動者從5月10日起可參與補充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水平由雙方在自願基礎上自行協商。流程是用人單位制定協議,徵求勞動者意見,然後與個人或工會主席(在徵求勞動者集體意見後)簽訂協議。之後,用人單位與基金管理企業簽訂補充養老保險參與合同。

勞動者可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賬戶資金包括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款。該賬戶記錄全部繳款、投資結果及相關費用。賬戶餘額不得用於質押、轉讓或用於基金管理企業的破產清算。

每個人允許擁有一個或多個個人養老金賬戶。勞動者享受用人單位繳款及其投資成果的條件需在雙方協議中明確說明。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最低工作年限,則不得超過5年。

勞動者有權根據各方書面協議停止或暫停參與;在離職或達到退休年齡後,可維持補充養老保險合同最多一年,或選擇將個人養老金賬戶轉移到其他養老基金。

參與補充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在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時,可享受用人單位的繳款及其投資成果:患有重大疾病、勞動能力喪失81%以上、特別嚴重殘疾、去世;外國公民不再繼續在越南居留,或勞動許可證、執業證書失效且未獲延期。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企業是獲發該業務經營條件證書的機構,負責基金管理並接受資產投資委託。該企業須有至少5年經驗;總資產至少1萬億越南盾;正在管理至少2只公募基金,其中至少一隻為債券基金。

補充養老基金可通過投資政府債券、公債、銀行存款、股票等增值。基金管理企業須每季度、每年向財政部定期報告。必要時,監管機構有權要求對基金進行異常報告監督以保護參與者。

目前,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可從社保基金領取養老金,形式包括對有合同者的強制性和對非正規部門的自願性。截至2025年底,全國有超過2150萬勞動者參加社保,覆蓋45%的勞動年齡人口。其中,強制參保人數超過1930萬,自願參保人數為220萬。

全國有340萬人領取不同水平的養老金和津貼:超過11500人每月領取2000萬越南盾以上;近418500人領取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106.3萬人領取600萬至1000萬越南盾;134.7萬人領取300萬至600萬越南盾;144850人領取234萬至300萬越南盾;近419400人領取低於234萬越南盾,即相當於基礎工資水平。

紅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