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85号议定自5月10日起生效,规定了基于自愿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已缴纳强制性社保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该计划由用人单位和基金管理企业主动制定。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招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参与或与奖励、评优政策挂钩而区别对待或阻碍其权益。

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由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自行协商。流程是用人单位制定协议,征求劳动者意见,然后与个人或工会主席(在征求劳动者集体意见后)签订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与基金管理企业签订补充养老保险参与合同。
劳动者可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账户资金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款。该账户记录全部缴款、投资结果及相关费用。账户余额不得用于质押、转让或用于基金管理企业的破产清算。
每个人允许拥有一个或多个个人养老金账户。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缴款及其投资成果的条件需在双方协议中明确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最低工作年限,则不得超过5年。
劳动者有权根据各方书面协议停止或暂停参与;在离职或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维持补充养老保险合同最多一年,或选择将个人养老金账户转移到其他养老基金。
参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享受用人单位的缴款及其投资成果:患有重大疾病、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上、特别严重残疾、去世;外国公民不再继续在越南居留,或劳动许可证、执业证书失效且未获延期。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企业是获发该业务经营条件证书的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并接受资产投资委托。该企业须有至少5年经验;总资产至少1万亿越南盾;正在管理至少2只公募基金,其中至少一只为债券基金。
补充养老基金可通过投资政府债券、公债、银行存款、股票等增值。基金管理企业须每季度、每年向财政部定期报告。必要时,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对基金进行异常报告监督以保护参与者。
目前,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从社保基金领取养老金,形式包括对有合同者的强制性和对非正规部门的自愿性。截至2025年底,全国有超过2150万劳动者参加社保,覆盖45%的劳动年龄人口。其中,强制参保人数超过1930万,自愿参保人数为220万。
全国有340万人领取不同水平的养老金和津贴:超过11500人每月领取2000万越南盾以上;近418500人领取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106.3万人领取600万至1000万越南盾;134.7万人领取300万至600万越南盾;144850人领取234万至300万越南盾;近419400人领取低于234万越南盾,即相当于基础工资水平。
红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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