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峴港市土地開發中心介紹,A-2地塊面積10300平方米,屬於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批准的短期租賃地塊清單。
此前,該單位已按規定程序發佈該地塊的短期租賃結果通知。
根據短期土地租賃指導流程以及陳妙秋女士在短期租賃申請中的承諾:“如果被選中租賃土地的組織或個人未聯繫簽訂合同並履行財務義務,將不予退還預付款。”
峴港市土地開發中心決定取消陳妙秋女士對位於白騰東路盡頭的A-2號地塊的短期租賃結果;按規定不退還超過3.158億越南盾的預付款。
此前,峴港市土地開發中心還取消了陳楊夜草女士(住在峴港縣上德社)對陳興道路HH1地塊(面積3215.0平方米)的短期租賃結果。
該地塊的短期租賃中標者為陳楊夜草女士,最高租賃單價超過15億越南盾/平方米/年。按上述土地面積和租賃單價計算,年租金總額超過48600億越南盾。
然而,陳楊夜草女士已提交申請要求取消參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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