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擬提交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的草案,部分符合條件的一組項目獲提議免徵10年土地租金。
適用對象包括戰略投資者;實施部分項目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創新創業企業、創新中心、高科技企業以及科技組織。
對於《城市發展法》第39條第1款a、b、c、d、e、g、h、i、k、l、m、n、o、p項所規定類別的項目,草案提議,若已取得投資主張批准決定、投資登記證或同等文件並滿足專業條件,可免徵10年土地租金。
具體而言,獲優惠和支持的項目涉及以下領域:醫療與老年人護理;社會救助、戒毒;高科技、數字技術;環境、減排、應對氣候變化;鐵路;物流與商業基礎設施;自由貿易區;海洋經濟發展行業和領域目錄內的項目……
另一類是根據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政策、由胡志明市國家金融投資公司資金資助並符合利率支持條件的項目。
地下停車場、高層停車場和共享電動汽車充電站項目也獲提議給予利率支持。項目須具備合適的投資文件,主要功能須為停車場或充電站,並滿足支持條件。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項目說明文件、證明符合標準與條件的文件以及投資者的承諾。
材料提議通過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在線提交。受理機構將在2個工作日內徵求意見。被徵求意見的機構有5個工作日答覆;若無意見,則視為同意。
審核後,主管機構將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拒絕。
草案規定,若投資者被吊銷許可證、項目因違規被暫停、停止運營12個月以上或不再滿足條件與承諾,將收回、退還或調整優惠和支持。
自收到通知起12個月後仍未整改的,主管機構可按規定考慮終止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