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5月7日下午的經濟社會新聞發佈會上,胡志明市建設廳技術基礎設施處副處長鄭國勇通報了數十名乘客在胡志明市至多樂省線路被T.P.客運公司半夜棄置路旁的事件。
具體來說,據媒體記錄的社會網絡反映,當時客運公司通知沒有錢加油,要求乘客額外付費才能繼續行程,儘管乘客此前已通過MoMo、Vexere等中間平臺全額支付了車票。
鄭國勇表示,經檢查核實,T.P.客運公司未在胡志明市境內的客運站經營省際固定線路。胡志明市建設廳也未向該單位發放運輸經營許可證。
建設廳認定這是合同車類型。對於這種類型,本質是各方之間簽訂運輸合同的約定。
運輸單位有責任將乘客送達約定地點,而乘客或運輸承租方則支付運輸費用。
據反映信息,乘客實際上已向Lux Express T.P.公司(地址在多樂省)訂票並付款。隨後該公司租用兩輛客車執行運輸合同,並派遣員工隨車。
雙方約定在車輛到達福祿壽休息站(布登鄉)時結算費用。然而抵達後,司機方未收到錢款,因此拒絕繼續行程。
公司員工和司機多次聯繫企業主解決但未果。隨後乘客和司機商定乘客支持額外費用以繼續行程。
在兩輛租用的車輛中,車牌號為60H-115.xx的車輛載客前往嘉萊省,每位乘客額外支付400,000越南盾。車牌號為50E-091.xx的車輛繼續前往多樂省,每位乘客額外支付320,000越南盾。
車牌號60H-115.xx的車輛由同奈省建設廳發放“合同車”標識,歸同進運輸服務合作社管理。而車牌號50E-091.xx的車輛由胡志明市建設廳發放“合同車”標識,歸明德運輸旅遊出租車合作社管理。
鄭國勇表示,胡志明市建設廳將向多樂省和同奈省的建設廳發函,要求檢查相關單位的運輸活動。
胡志明市建設廳還將協調職能部門,檢查該廳發放標識的客車管理單位遵守汽車運輸經營規定和條件的情況。
鄭國勇建議,市民在胡志明市與各省之間出行時,應選擇在各跨省客運站(如東區客運站、西區客運站、安霜客運站等)合法經營的運輸企業。
在客運站購票有助於乘客更好地保障行程、明碼標價的車票、服務質量和出行過程中的權益,同時降低來自“偽裝”客車、不按規定上下客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