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乘客途中被要求加钱:胡志明市建设厅未给该客运公司发放许可证

越南乘客途中被要求加钱:胡志明市建设厅未给该客运公司发放许可证

在5月7日下午的经济社会新闻发布会上,胡志明市建设厅技术基础设施处副处长郑国勇通报了数十名乘客在胡志明市至多乐省线路被T.P.客运公司半夜弃置路旁的事件。

具体来说,据媒体记录的社会网络反映,当时客运公司通知没有钱加油,要求乘客额外付费才能继续行程,尽管乘客此前已通过MoMo、Vexere等中间平台全额支付了车票。

郑国勇表示,经检查核实,T.P.客运公司未在胡志明市境内的客运站经营省际固定线路。胡志明市建设厅也未向该单位发放运输经营许可证。

建设厅认定这是合同车类型。对于这种类型,本质是各方之间签订运输合同的约定。

运输单位有责任将乘客送达约定地点,而乘客或运输承租方则支付运输费用。

据反映信息,乘客实际上已向Lux Express T.P.公司(地址在多乐省)订票并付款。随后该公司租用两辆客车执行运输合同,并派遣员工随车。

双方约定在车辆到达福禄寿休息站(布登乡)时结算费用。然而抵达后,司机方未收到钱款,因此拒绝继续行程。

公司员工和司机多次联系企业主解决但未果。随后乘客和司机商定乘客支持额外费用以继续行程。

在两辆租用的车辆中,车牌号为60H-115.xx的车辆载客前往嘉莱省,每位乘客额外支付400,000越南盾。车牌号为50E-091.xx的车辆继续前往多乐省,每位乘客额外支付320,000越南盾。

车牌号60H-115.xx的车辆由同奈省建设厅发放“合同车”标识,归同进运输服务合作社管理。而车牌号50E-091.xx的车辆由胡志明市建设厅发放“合同车”标识,归明德运输旅游出租车合作社管理。

郑国勇表示,胡志明市建设厅将向多乐省和同奈省的建设厅发函,要求检查相关单位的运输活动。

胡志明市建设厅还将协调职能部门,检查该厅发放标识的客车管理单位遵守汽车运输经营规定和条件的情况。

郑国勇建议,市民在胡志明市与各省之间出行时,应选择在各跨省客运站(如东区客运站、西区客运站、安霜客运站等)合法经营的运输企业。

在客运站购票有助于乘客更好地保障行程、明码标价的车票、服务质量和出行过程中的权益,同时降低来自“伪装”客车、不按规定上下客的风险。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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