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版權局(文化體育旅遊部)於5月6日向在計算機程序、電影、音樂、出版、新聞、電視、電子遊戲領域經營的企業和個人發文,要求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計算機程序;不得非法使用作者權、相關權(涉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廣播節目)。
各企業、個人必須檢查並確保在專業業務活動中遵守關於作者權及相關權的規定。
根據《知識產權法》,計算機程序是指以指令、代碼、方案或其他形式表現的指令集合,當嵌入由計算機編程語言操作的媒介或設備時,能使計算機或設備執行特定工作或達到特定結果。計算機程序無論以源代碼還是目標代碼形式,均作為文學作品受到保護。
計算機程序的作者和版權所有者有權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對計算機程序進行修改或升級。合法使用計算機程序副本的組織和個人可製作一份備份副本,以備原副本被刪除、損壞或無法使用時替換,但不得將該備份副本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如果計算機程序以服務形式或通過在線平臺提供,則備份副本的製作應按照雙方的使用條款或許可協議執行。

上述內容旨在落實總理於5月5日關於嚴厲打擊、阻止和處理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指示。總理要求各部位和地方統一行動,集中資源,於5月7日至30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專項行動,處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搗毀訪問量大的盜版電影、音樂、電子遊戲和電視節目網站。
公安部被責成牽頭,協調各部位,重點核查、調查、起訴嚴重侵犯作者權、相關權、商標和地理標誌的案件。同時,警方必須搗毀訪問量大的在線版權侵權網站及其運營組織,特別是提供越南語和外語盜版電影、音樂、手機遊戲、電視節目的網站。
國防部指示邊防部隊、海警與公安部及地方密切配合,從邊境和海上管控並制止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加強檢察、起訴和審判知識產權案件,確保依法嚴懲,其中重點關注若干典型案件以加強威懾力。
文化體育旅遊部檢查企業軟件版權遵守情況;網絡環境中的電影、音樂、電視節目、電子遊戲版權;處理或移送處理嚴重侵權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