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使用道路和人行道作為停車位的費用,最高40萬越南盾/平方米
根據修訂補充的決議,臨時使用道路和人行道停放汽車的部分街道:阮儀、丁禮、李太祖、陳興道、李常傑、徵王、行糖、行桃、行昂、行紙、府尹、館使為40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其餘位於環城路1環以內及環城路1環上(核心城區除外)的街道為36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從環城路1環以外至環城路2環以內及環城路2環上的街道為16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從環城路2環以外至環城路3環以內及環城路3環上的街道為12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從環城路3環以外至環城路4環以內及環城路4環和環城路5環上的街道為9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山西坊、松善坊、隊芳社(原山西市社)為4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其餘街道為3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人行道和道路作為摩托車和自行車停車位的租賃價格
關於臨時使用道路和人行道停放自行車、摩托車,核心城區(一級保護區):阮儀、丁禮、李太祖、陳興道、李常傑、徵王、行糖、行桃、行昂、行紙、府尹、館使為22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其餘位於環城路1環以內及環城路1環上(核心城區除外)的街道為18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從環城路1環以外至環城路2環以內及環城路2環上的街道為12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從環城路2環以外至環城路3環以內及環城路3環上的街道為9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從環城路3環以外至環城路4環以內及環城路4環和環城路5環上的街道為5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山西坊、松善坊、隊芳社(原山西市社)為4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其餘街道為3萬越南盾/平方米/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