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建設廳:利用各坊空地臨時建設公園、花園

此前,胡志明市建設廳收到農業與環境廳關於核查臨時使用土地以服務於城市整治、發展臨時公園綠地、花園及社區活動空間,以及進展緩慢、未及時投入使用的項目,並聽取了各坊、鄉(和平、金龍、平西、永新、永會、七賢、福隆、平政、盛安、三勝)人民委員會的報告和建議。

據此,胡志明市建設廳已發文回應,同意農業與環境廳的意見:利用尚未投資建設的空地臨時發展綠地、公園、花園及社區活動空間。

其中包括來源為公地但尚未使用、使用效率不高的土地,或已獲批准主張、已交地、已出租但遲遲未投入使用的項目。

然而,建設廳要求投資維護必須確保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影響土地管理單位按計劃推進項目進度、不產生土地法律相關手續。同時,這些區域必須保證維護經費。

鑑於大部分土地規模較小且由地方管理,建設廳建議各坊、鄉、特區根據每塊土地的特點和條件,選擇適當的解決方案、形式和資金來源(如社區活動場地、花園、植樹等)。

胡志明市建設廳還建議財政部牽頭指導各地關於實施和維護經費的來源,以符合每塊土地的特點和條件。

同時建議農業與環境廳牽頭指導和處理各地在實施過程中涉及土地法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