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胡志明市建设厅收到农业与环境厅关于核查临时使用土地以服务于城市整治、发展临时公园绿地、花园及社区活动空间,以及进展缓慢、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项目,并听取了各坊、乡(和平、金龙、平西、永新、永会、七贤、福隆、平政、盛安、三胜)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
据此,胡志明市建设厅已发文回应,同意农业与环境厅的意见:利用尚未投资建设的空地临时发展绿地、公园、花园及社区活动空间。
其中包括来源为公地但尚未使用、使用效率不高的土地,或已获批准主张、已交地、已出租但迟迟未投入使用的项目。
然而,建设厅要求投资维护必须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土地管理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度、不产生土地法律相关手续。同时,这些区域必须保证维护经费。
鉴于大部分土地规模较小且由地方管理,建设厅建议各坊、乡、特区根据每块土地的特点和条件,选择适当的解决方案、形式和资金来源(如社区活动场地、花园、植树等)。
胡志明市建设厅还建议财政部牵头指导各地关于实施和维护经费的来源,以符合每块土地的特点和条件。
同时建议农业与环境厅牵头指导和处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法律的问题。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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