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正在就修訂和補充2005年聯合通知第11號、替代2025年通知第23號、指導地區津貼制度的通知草案徵求意見。第11號通知頒佈於21年前,當時最低工資為29萬越盾。在新通知草案中,“最低工資”將被“基本工資”取代。
該政策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合同制勞動者(已按工資表定薪);軍隊、公安部隊中的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士兵、戰士、公務員及編制內勞動者。

七種基本津貼係數保持不變,分別為0.1、0.2、0.3、0.4、0.5、0.7和1。最高係數1建議適用於長沙、黃沙特別區;國防部直屬在越南海域執行任務的部隊。
地區津貼與工資、月度津貼同期發放,計算公式為:地區津貼金額 = 地區津貼係數 × 基本工資。
自7月1日起,基本工資預計提高至每月253萬越盾。地區津貼金額如下:
| 係數 | 地區津貼金額 |
| 0.1 | 253,000越盾 |
| 0.2 | 506,000越盾 |
| 0.3 | 759,000越盾 |
| 0.4 | 1,012,000越盾 |
| 0.5 | 1,265,000越盾 |
| 0.7 | 1,771,000越盾 |
| 1.0 | 2,530,000越盾 |
地區津貼的確定依據自然因素,如氣候、海拔、遠離經濟政治中心的地理區域對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影響,並補充特殊困難因素,如邊境、海島。該津貼主要按行政區劃享受,機關所在鄉按該鄉津貼執行,並隨地區變化調整。
內務部評估,對在舊鄉合併基礎上新成立的鄉,進行地區津貼的修訂和補充,不新增津貼。但採納地方意見後,起草機構調整了部分地區的津貼水平,如新琪鄉(太原省)從0.4提高至0.5;和旺鄉(峴港市)補充0.1津貼;丐廟鄉(金甌省)補充0.3津貼等。
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以配合津貼保留期(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6個月。
全國合併後共有34個省市,3312個鄉、坊、特別區;其中2636個鄉、672個坊、13個特別區。據政府計算,自2025年年中合併省、鄉及取消縣級後,全國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中約有91,784名省級幹部、公務員、職員和約199,000名鄉級編制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