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预计7种地区津贴将与基本工资同步调整

越南内务部正在就修订和补充2005年联合通知第11号、替代2025年通知第23号、指导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第11号通知颁布于21年前,当时最低工资为29万越盾。在新通知草案中,“最低工资”将被“基本工资”取代。

该政策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合同制劳动者(已按工资表定薪);军队、公安部队中的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战士、公务员及编制内劳动者。

越南预计7种地区津贴将与基本工资同步调整

七种基本津贴系数保持不变,分别为0.1、0.2、0.3、0.4、0.5、0.7和1。最高系数1建议适用于长沙、黄沙特别区;国防部直属在越南海域执行任务的部队。

地区津贴与工资、月度津贴同期发放,计算公式为:地区津贴金额 = 地区津贴系数 × 基本工资。

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预计提高至每月253万越盾。地区津贴金额如下:

系数 地区津贴金额
0.1 253,000越盾
0.2 506,000越盾
0.3 759,000越盾
0.4 1,012,000越盾
0.5 1,265,000越盾
0.7 1,771,000越盾
1.0 2,530,000越盾

地区津贴的确定依据自然因素,如气候、海拔、远离经济政治中心的地理区域对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影响,并补充特殊困难因素,如边境、海岛。该津贴主要按行政区划享受,机关所在乡按该乡津贴执行,并随地区变化调整。

内务部评估,对在旧乡合并基础上新成立的乡,进行地区津贴的修订和补充,不新增津贴。但采纳地方意见后,起草机构调整了部分地区的津贴水平,如新琪乡(太原省)从0.4提高至0.5;和旺乡(岘港市)补充0.1津贴;丐庙乡(金瓯省)补充0.3津贴等。

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以配合津贴保留期(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6个月。

全国合并后共有34个省市,3312个乡、坊、特别区;其中2636个乡、672个坊、13个特别区。据政府计算,自2025年年中合并省、乡及取消县级后,全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中约有91,784名省级干部、公务员、职员和约199,000名乡级编制人员。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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