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提議與基準工資掛鉤的地區津貼分為7個等級

越南內務部正在就一項修訂和補充2005年第11號聯合通函部分內容的通函草案徵求意見,該聯合通函由越南內務部長、原勞動榮軍與社會部長、原財政部長以及原民族委員會主任兼主席聯合發佈,指導實施地區津貼制度。

草案通函將取代越南內務部長2025年第23號通函,該通函涉及修訂和補充2005年第11號聯合通函中關於地區津貼實施指導的部分內容。預計通函將從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一個值得注意的內容是:地區津貼將不再按最低工資計算,而是改為以基準工資為基礎計算。

根據草案,該政策適用於在國家機關、由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員以及按國家規定工資表領取工資的合同制勞動者。

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士兵、戰士、幹部、公務員、職員以及軍隊、公安所屬機關和單位編制內的工人。

此外,根據草案,地區津貼預計維持7個等級,分別為基準工資的0.1、0.2、0.3、0.4、0.5、0.7和1.0。

1.0等級僅適用於特定區域,如長沙、黃沙特區以及越南海域(國防部直屬海上執行任務的部隊)。

地區津貼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地區津貼金額 = 地區津貼係數 × 基準工資。

對於軍隊和公安中的士官和服役士兵,地區津貼金額按二等兵軍銜津貼計算,公式為:地區津貼金額 = 地區津貼係數 × 基準工資 × 0.4。

預計從今年7月1日起,基準工資將從234萬越南盾上調至253萬越南盾/月。因此,預計津貼金額將從25.3萬越南盾到253萬越南盾不等。

具體來說,係數0.1為25.3萬越南盾/月,係數0.2為50.6萬越南盾/月,係數0.3為75.9萬越南盾/月,係數0.4為101.2萬越南盾/月,係數0.5為126.5萬越南盾/月,係數0.7為177.1萬越南盾/月,係數1.0為253萬越南盾/月。

越南內務部明確指出,修訂通函旨在與現行法律體系保持一致,不改變政策方向,並與當前鄉鎮級行政單位調整的實際情況相適應。

從而有助於克服地區津貼實施過程中的不足和重疊問題。

根據草案中的名單,胡志明市崑崙特區享受係數0.7的津貼。

Bãi Cạnh燈塔站享受係數0.4。Châu Đức、Kim Long、Xuân Sơn、Bàu Lâm、Hòa Hiệp、An Long、Phước Thành、Bắc Tân Uyên、Thường Tân等鄉享受係數0.2。

Thạnh An、Cần Giờ、An Thới Đông、Bình Khánh、Ngãi Giao、Nghĩa Thành、Bình Giã、Xuyên Mộc、Hòa Hội、Bình Châu、Phước Hòa、Phú Giáo、Long Hòa、Minh Thạnh等鄉。

其他單位包括Vũng Tàu、Cầu Đá、Cao Trạng、Cần Gió A Van等燈塔站,以及各河道引導站、Phú Mỹ – Thị Vải、Phước Hòa – Thị Vải享受係數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