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正在就一项修订和补充2005年第11号联合通函部分内容的通函草案征求意见,该联合通函由越南内务部长、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长、原财政部长以及原民族委员会主任兼主席联合发布,指导实施地区津贴制度。
草案通函将取代越南内务部长2025年第23号通函,该通函涉及修订和补充2005年第11号联合通函中关于地区津贴实施指导的部分内容。预计通函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地区津贴将不再按最低工资计算,而是改为以基准工资为基础计算。
根据草案,该政策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以及按国家规定工资表领取工资的合同制劳动者。
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战士、干部、公务员、职员以及军队、公安所属机关和单位编制内的工人。
此外,根据草案,地区津贴预计维持7个等级,分别为基准工资的0.1、0.2、0.3、0.4、0.5、0.7和1.0。
1.0等级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如长沙、黄沙特区以及越南海域(国防部直属海上执行任务的部队)。
地区津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地区津贴金额 = 地区津贴系数 × 基准工资。
对于军队和公安中的士官和服役士兵,地区津贴金额按二等兵军衔津贴计算,公式为:地区津贴金额 = 地区津贴系数 × 基准工资 × 0.4。
预计从今年7月1日起,基准工资将从234万越南盾上调至253万越南盾/月。因此,预计津贴金额将从25.3万越南盾到253万越南盾不等。
具体来说,系数0.1为25.3万越南盾/月,系数0.2为50.6万越南盾/月,系数0.3为75.9万越南盾/月,系数0.4为101.2万越南盾/月,系数0.5为126.5万越南盾/月,系数0.7为177.1万越南盾/月,系数1.0为253万越南盾/月。
越南内务部明确指出,修订通函旨在与现行法律体系保持一致,不改变政策方向,并与当前乡镇级行政单位调整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从而有助于克服地区津贴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重叠问题。
根据草案中的名单,胡志明市昆仑特区享受系数0.7的津贴。
Bãi Cạnh灯塔站享受系数0.4。Châu Đức、Kim Long、Xuân Sơn、Bàu Lâm、Hòa Hiệp、An Long、Phước Thành、Bắc Tân Uyên、Thường Tân等乡享受系数0.2。
Thạnh An、Cần Giờ、An Thới Đông、Bình Khánh、Ngãi Giao、Nghĩa Thành、Bình Giã、Xuyên Mộc、Hòa Hội、Bình Châu、Phước Hòa、Phú Giáo、Long Hòa、Minh Thạnh等乡。
其他单位包括Vũng Tàu、Cầu Đá、Cao Trạng、Cần Gió A Van等灯塔站,以及各河道引导站、Phú Mỹ - Thị Vải、Phước Hòa - Thị Vải享受系数0.1。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