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山河集團股份公司建議的文件中,越南建設部不同意多項關於延長工程保修期、在路線上公開承包商名稱以及不保留保脩金或保函的提議。
此前4月,山河集團建議將交通工程最低保修期從2年提高到10年。企業認為當前保修期與工程壽命相比太短,如果延長一年,僅越南公路局每年就可節省超過12.5萬億越盾的維護費用。如果再增加8年,節省金額可能超過100萬億越盾。
然而,建設部認為這種計算方法未能正確反映工程保修與維護之間的本質。越南公路局預計2025年使用的超過12.5萬億越盾資金主要用於管理、定期維護、修復運營中的損壞、災後修復和國道系統保養,並非全是承包商保修後的缺陷處理費用。
該部門強調,保修僅適用於特定期限內因承包商施工缺陷而產生的問題,而維護是工程全生命週期內持續進行的活動。越南公路交通工程投資者協會也認為,如果對所有交通項目硬性適用10年保修期,保函、保險、風險準備金和投標價格將顯著增加。
在建築企業面臨材料、燃料、貸款利率和運輸成本巨大壓力的背景下,這一規定可能導致項目總投資額上升。

此外,建設部認為10年保修期也不符合當前交通工程的維修週期。根據維護規程,瀝青混凝土路面通常在運營約5年後進行維修,經過兩次中修後進行大修。“將保修期延長至10年不符合工程保修工作的本質”,建設部表示。
該部門還表示,每種工程都有不同的規模、性質和技術特點,因此不能對所有項目適用統一的保修期限。在日本,普通建築工程的合同責任期限通常為交付後2年,而設備和機械通常為1年。10年期限僅特別適用於新建住宅,主要用於主體結構和防水,並非交通工程的通用標準。
不同意在路線上設置承包商銘牌
除了延長保修期的建議,山河集團還提議強制在路線上公開承包商名稱,以便民眾監督工程質量。建設部表示,現行法律已要求投資者在施工過程中設置工程信息牌,其中包含投資者、承包商、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建設部不同意在工程完工後保留承包商銘牌。
原因是提升工程質量需要從完善技術標準、加強設計與施工管理、增加實際監督到提高承包商能力的綜合解決方案,而非僅僅通過公開銘牌“提高意識”。
建設部還認為,在路線上增設保修信息牌可能對交通參與者造成干擾,因為這些並非服務於道路安全的標誌。目前建設部尚未發現任何國家強制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後公開設置銘牌。
對於涉及多個承包商的項目,建設部認為質量責任應由專業機構評估,而非讓民眾自行判斷。建設部將研究在國家建築活動數據庫和電子門戶網站上公開承包商信息、工程質量和保修期限,而非在道路上設置銘牌。
繼續保留保脩金或保函
山河集團的另一項建議是,在按規保修期結束後不保留承包商的保脩金或自願保函。建設部表示,現行法律規定最低保修額度為合同價值的3%至5%,視工程等級而定。這筆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或銀行保函,僅在保修期滿後返還。
據建設部稱,大多數管理機構、投資者和大型建築企業均認為保留保脩金或保函是必要的,以約束承包商責任並確保在發生缺陷時有資金處理。“不及時糾正因承包商錯誤造成的損壞會給投資者和工程使用者帶來風險,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設部表示。
然而,該部門表示,如果承包商自願承諾比規定更長的保修期,投資者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中就責任範圍、處理機制進行協商,並考慮在延長期內不再保留保脩金或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