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完善中央指導委員會關於制度和法律的機構

5月13日上午,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主持與一些部委、部門、機關關於中央完善制度和法律指導委員會及中央司法改革指導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的工作會議。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具有有機聯繫、緊密相連的關係,需要有一個指導樞紐,確保法律制定、法律執行和司法改革等環節成為統一、同步、貫通、高效的整體。

完善兩個指導委員會是必要的,減少機構但不減少任務,明確責任、產品和成果。

完善後的名稱是中央完善制度和法律執行指導委員會,由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擔任主任。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完善不是機械安排,本質上是重新組織中央的領導、指導機制,以建設、完善越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其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主軸:完善法律制度和執行法律。

完善法律制度不僅是立法技術,還包括執行、權力控制、保護正義、保護人權和公民權利,為發展創造穩定、透明、安全的法律環境。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完善中央指導委員會關於制度和法律的機構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新指導委員會必須是具有戰略領導、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監督職能的機構。

同時不取代國會的立法職能,不取代政府在國家管理和法律執行中的職能,不取代其他國家機關的職權。

只專注於戰略性問題的方針、方向,大型方案,需要向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報告的內容,協調解決瓶頸問題、跨部門問題,檢查、監督、督促和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政治責任。

指導委員會必須有一個常設機構,具備戰略參謀能力、經驗,以協調跨部門工作,並跟蹤、督促、檢查與立法、行政、司法、內政、反腐敗、反消極、法律執行、法律宣傳、法律介紹、司法改革相關的複雜任務。

同時需要有一個足夠強大的跨部門工作組,不僅履行行政、彙總會議任務,而且必須是政策參謀部門,具備法律、內政、司法、國家治理、法律執行、檢查、監督和數字化轉型能力。

新指導委員會需要審查兩個指導委員會的全部計劃、方案、結論、檔案、數據和正在執行的任務,分類任務以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指導實施,避免中斷運作。同時必須制定以具體產品衡量成果的評價標準。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建議明確中央內政部和司法部的定位、職能。

同時制定司法部黨委與中央內政部的協調規章,必須具體規定,明確每個機關的責任、任務以及雙方的協調機制,繼續完善指導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新指導委員會必須取得實質性轉變,體現在破除重大法律瓶頸、處理跨部門難題上。

提高法律制定質量、法律執行效率,改善司法活動質量,防止冤假錯案,保護正義,降低合規成本,改善投資營商環境,提高民眾和企業接近正義的能力。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責成司法部黨委主持,與中央內政部協調,充分採納會議意見,完善提案,報告政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