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上午,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主持与一些部委、部门、机关关于中央完善制度和法律指导委员会及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的工作会议。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强调,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具有有机联系、紧密相连的关系,需要有一个指导枢纽,确保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司法改革等环节成为统一、同步、贯通、高效的整体。
完善两个指导委员会是必要的,减少机构但不减少任务,明确责任、产品和成果。
完善后的名称是中央完善制度和法律执行指导委员会,由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担任主任。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明确指出,完善不是机械安排,本质上是重新组织中央的领导、指导机制,以建设、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主轴:完善法律制度和执行法律。
完善法律制度不仅是立法技术,还包括执行、权力控制、保护正义、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为发展创造稳定、透明、安全的法律环境。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新指导委员会必须是具有战略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职能的机构。
同时不取代国会的立法职能,不取代政府在国家管理和法律执行中的职能,不取代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
只专注于战略性问题的方针、方向,大型方案,需要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报告的内容,协调解决瓶颈问题、跨部门问题,检查、监督、督促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政治责任。
指导委员会必须有一个常设机构,具备战略参谋能力、经验,以协调跨部门工作,并跟踪、督促、检查与立法、行政、司法、内政、反腐败、反消极、法律执行、法律宣传、法律介绍、司法改革相关的复杂任务。
同时需要有一个足够强大的跨部门工作组,不仅履行行政、汇总会议任务,而且必须是政策参谋部门,具备法律、内政、司法、国家治理、法律执行、检查、监督和数字化转型能力。
新指导委员会需要审查两个指导委员会的全部计划、方案、结论、档案、数据和正在执行的任务,分类任务以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指导实施,避免中断运作。同时必须制定以具体产品衡量成果的评价标准。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建议明确中央内政部和司法部的定位、职能。
同时制定司法部党委与中央内政部的协调规章,必须具体规定,明确每个机关的责任、任务以及双方的协调机制,继续完善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新指导委员会必须取得实质性转变,体现在破除重大法律瓶颈、处理跨部门难题上。
提高法律制定质量、法律执行效率,改善司法活动质量,防止冤假错案,保护正义,降低合规成本,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高民众和企业接近正义的能力。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责成司法部党委主持,与中央内政部协调,充分采纳会议意见,完善提案,报告政治局。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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