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區人民法院——廣義省近日開庭初審,判處被告人範玉康(24歲,居住在波伊鄉第四村)3年監禁,罪名是“非法運輸毒品”。
根據起訴書,2025年12月27日晚,在波伊鄉公園,由於缺錢買車票找工作,康答應為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運輸毒品,報酬為50萬越南盾。
在“接貨”後,康從德托鄉帶回波伊鄉交貨。大約21時30分,當他站在一家酒店前的空地上等待交貨時,被職能部門當場抓獲。
廣義省公安廳刑事技術部的鑑定結論確定,繳獲的物證為甲基苯丙胺類毒品,總重量0.73克。
在法庭上,被告人承認全部犯罪行為,供述因缺錢而冒險接受運輸委託。被告人表示悔過,請求審判委員會考慮減輕刑罰。
審判委員會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危害社會,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專營管理政策。儘管明知後果,仍故意實施,因此需要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根據《刑法》第250條第1款c項規定,審判委員會判處範玉康3年監禁。
審判委員會表示,這是對那些因眼前利益而助長毒品犯罪、用自己的未來付出代價的人的一個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