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区人民法院——广义省近日开庭初审,判处被告人范玉康(24岁,居住在波伊乡第四村)3年监禁,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
根据起诉书,2025年12月27日晚,在波伊乡公园,由于缺钱买车票找工作,康答应为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运输毒品,报酬为50万越南盾。
在“接货”后,康从德托乡带回波伊乡交货。大约21时30分,当他站在一家酒店前的空地上等待交货时,被职能部门当场抓获。
广义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部的鉴定结论确定,缴获的物证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总重量0.73克。
在法庭上,被告人承认全部犯罪行为,供述因缺钱而冒险接受运输委托。被告人表示悔过,请求审判委员会考虑减轻刑罚。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危害社会,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专营管理政策。尽管明知后果,仍故意实施,因此需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根据《刑法》第250条第1款c项规定,审判委员会判处范玉康3年监禁。
审判委员会表示,这是对那些因眼前利益而助长毒品犯罪、用自己的未来付出代价的人的一个警示。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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