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於5月8日發佈了第673/QD-BXD號決定,公佈了在智能交通領域應用物聯網項目的實施方案。
該計劃旨在組織同步有效地執行總理於2025年12月11日批准的在智能交通中應用物聯網的第2692/QD-TTg號決定中分配的任務。它還明確了相關機構和單位在實施該倡議時的工作內容、時限和職責。

2026-2028年的具體目標是完成物聯網在智能交通應用的國家制度框架和技術標準。據此,將至少選擇兩個城市試點實施集成物聯網交通數據的智能運營中心;南北高速公路東段將全部配備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所有電子收費數據將集成到一個通用的智能交通數據共享系統中。
此外,90%的關於交通物聯網的國家法律文件、標準和技術法規將被制定、頒佈或提交頒佈。
在2029-2035年期間,越南將擴大物聯網在智能交通中的應用。據此,至少5個城市和10個省份將部署和運營集成物聯網交通數據的智能運營中心;100%的物聯網交通數據將標準化,並準備在建設部、公安部與地方當局之間互聯共享;至少50%的主要交通路線(高速公路、環路)將安裝物聯網傳感器基礎設施,用於道路基礎設施的管理、監控和維護。
該計劃還概述了實施的任務和解決方案,包括研究、提出和完善法律框架(法律文件體系、技術標準體系)以在智能交通領域應用物聯網;建設智能交通中的物聯網基礎設施;在智能交通中部署物聯網應用。
該計劃的資金將來自國家預算、公私合作伙伴關係、官方發展援助和其他合法來源。鼓勵國內外企業、組織和個人的資助;來自其他已批准項目和計劃的綜合資金以及其他合法來源將用於執行任務。
鼓勵國內技術企業發展物聯網設備和平臺,逐步掌握核心技術並減少對進口組件的依賴。
為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和網絡安全領域的企業、研究機構和大學提供研發激勵和支持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