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MAE提出《土地法》修正案以支持增長目標

在5月7日提交給政府的一份公文中,越南農業與環境部(MAE)主張將《土地法》若干條款修正草案納入今年的立法議程。

據該部稱,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近兩年後,越南國會和政府已發佈超過26份文件來修訂、補充和指導實施,以解決複雜問題。

擬議的修正案是由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以及促進分權和權力下放的需要驅動的。目前由政府令調整的許多內容需要法律化,以確保穩定、統一和長期一致性。

MAE指出:“修訂《土地法》是為實現黨的重大政策制度化,特別是關於經濟發展、增長模式創新和完善法律體系的決議的緊迫要求。同時,這也是滿足2026-2030年期間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的重要解決方案。”

修正草案預計將側重於兩個主要領域。第一個領域涉及新時代的國家發展要求和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第二個領域涵蓋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下土地管理中的分權、權力下放和行政改革。

在第一組下,該部提議修訂《土地法》若干條款,通過將與土地價格、土地價格表、土地價格調整係數;土地使用費和租金;土地回收、補償、支持和安置;登記和認證;規劃和土地使用計劃;土地分配、租賃、用途變更、租賃形式選擇、地塊分割和合並;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土地信息系統相關的法規法律化,以消除實施障礙。

MAE還提議修訂關於鄉級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水稻用地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在2014年7月1日前違反土地法的土地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特殊情況下的補償;以及某些土地類型的使用制度的法規。

在第二個重點領域——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下土地管理的分權和行政改革——該部提議修訂關於土地國家管理權限的法規,以適應新模式。

起草機構將用“具有權限的機構或個人”這一通用短語替換或刪除對“縣”、“縣級”、“鎮”,以及“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主席”的引用。將增加一條關於土地國家管理權限的新條款。

該部還提議修訂與省級相關的行政程序,並審查法律體系以確保與相關法律和決議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