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順化市委表示,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在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主任胡氏秋恆的主持下,舉行了第八次會議,審議、結論並建議對幹部、黨員的若干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在會議上,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決定對順化市委宣教與民運部辦公室主任、原承天順化省民事判決執行局副局長黃世雄處以警告處分。

據市委檢查委員會的結論,在承天順化省民事判決執行局工作期間,雄先生在監督、盤點現金和暫扣執行款賬戶以及管理個人數字簽名數據存儲設備方面缺乏責任心。

由於這一漏洞,負責執行判決的會計竊取了雄先生的數字簽名數據存儲設備,偽造憑證,侵佔了暫扣執行款。

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認為,雄先生的違規行為損害了黨組織和個人的聲譽,已達到需要紀律處分的程度。

同樣在會議上,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審議了對順化市農業與環境廳廳長、兼順化市新農村建設國家目標計劃協調辦公室主任阮庭德先生存在違規跡象的檢查結果。

結論指出,作為負責人,德先生放鬆了領導,在簽訂選擇承包商和履行新農村建設計劃宣傳合同方面缺乏檢查監督。

市委檢查委員會認定,吉祥軍隊公司利用漏洞偽造播出文件和憑證,以完善驗收和結算文件,侵佔國家預算。

此外,在發現違規行為後,德先生未指導對與吉祥軍隊公司的所有相關合同進行全面審查以預防和處理類似違規,也未主動向有權限的上級報告此事。

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認為,上述違規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損害了德先生本人及其工作和生活所在地黨組織的聲譽。

據此,順化市委檢查委員會建議有權限的上級考慮對阮庭德先生進行紀律處分,同時要求順化市人委會黨委常委檢查並處理相關幹部、黨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