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要求調查嚴處礦產領域腐敗與包庇違法行為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稱,近期各機關、單位和地方已採取多項預防、發現、打擊和嚴處礦產領域違法行為。

但據慶和省公安廳報告,目前非法開採、運輸和經營礦產,特別是用作建築材料的土和沙的活動,在慶和省的部分鄉坊仍表現複雜。

主要原因在於建築材料供應未能滿足需求;部分機關、單位和地方的國家管理不夠嚴格;負責人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和責任;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有時不夠同步,效果不佳。

因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要求各鄉坊人民委員會加強檢查和監控非法採礦風險高的區域,堅決處理非法聚集和經營普通建築材料的場地。

同時,動員民眾積極參與通過省公安廳熱線、鄉級公安、VNeID應用或其他形式舉報違法行為,以便主管機關及時受理和處理。

鄉坊人民委員會主席若未能及時處理長期存在的非法採礦或非法建築材料場地,出現失職、管理鬆懈等跡象,將承擔責任。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要求省公安廳採取多項任務和措施,及時發現和查處礦產領域的犯罪和違法行為,重點關注非法採礦、運輸、經營無合法來源礦產的行為。

接收礦產領域犯罪信息、舉報和控告,建議立案偵查;查明礦產案件和事件,依法處理。

調查並嚴處存在腐敗、消極、包庇犯罪和礦產違法行為的組織和個人。

農業與環境廳需審查並建議補充礦點,調整開採能力以適應實際需求。與各機關、單位和地方配合嚴格執行政府關於河道沙石管理及河道河岸河灘保護的規定。

嚴格管理採礦權拍賣活動,確保公開、透明、合法。

監察部門應及時移送有犯罪跡象的礦產案件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要求省監察廳在違法風險高的地區組織對採礦、運輸、堆放和經營礦產、普通建築材料活動的監察。

同時,重點監察採礦許可證遵守情況、財務義務履行、環境保護、勞動安全、礦產來源及經營條件。

監察各廳局和鄉坊人民委員會在礦產國家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執行情況;嚴處違法行為,尤其是管理鬆懈、缺乏檢查監督或包庇犯罪和違法行為的表現。

監察結論作出後,應及時將有犯罪跡象的案件材料移送主管調查機關;在複雜、重大案件核查處理過程中與省公安廳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