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清化省:因害怕“江湖人物”“神燈”俊,企業帶錢到鄉政府仍被奪地

根據剛發佈的調查結論,在清化省象山鄉人民委員會辦公樓交付7億越盾的交易未能成功,因為DHT公司要求阮英俊(“神燈”俊,ALMA公司出資成員)一方簽署確認書。

阮孟強——英武物流股份公司董事長——沒有自行決定,而是打電話向“神燈”俊請示。通話後,“神燈”俊的手下沒有收錢,轉而施壓,迫使企業交出礦地用於抵扣。

據公安部警察調查機關的調查結論,這是阮英俊及其他四名被告被建議起訴的敲詐勒索財產案中的一個環節。

編造企業越界開採礦地,以索要30億越盾

事情始於象山鄉兩塊相鄰的土礦。一塊屬於ALMA公司——阮英俊和鄭文俊出資的企業,另一塊屬於DHT公司。

根據調查結論,在ALMA獲准開採前,DHT公司曾超出許可證範圍開採土地,並被農貢縣人民委員會行政處罰。但當時DHT開採的區域並不在ALMA獲准的礦區範圍內。

ALMA公司獲准、完成實地交接和界樁後,DHT方面也沒有越界開採到ALMA的土地。

儘管如此,2024年8月左右,阮英俊指示阮孟強和黎玉松——ALMA公司象山土礦執行經理——多次給黃文盛打電話。

該團伙編造DHT公司此前越界開採到ALMA礦區的說法,並索要賠償。

越南清化省:因害怕“江湖人物”“神燈”俊,企業帶錢到鄉政府仍被奪地

黃文盛不接受賠償要求。隨後,“神燈”俊團伙從打電話索要錢財轉為直接前往DHT礦場施壓,迫使企業承認曾越界開採到ALMA的土地。

根據結論,2024年8月22日,鄭文俊同ALMA公司經理阮春龍、阮孟強以及約8至10人乘坐三輛皮卡前往DHT礦場。

該團伙要求黃文盛參與測量兩礦交界處的土地,然後簽署確認DHT公司已越界開採到ALMA區域的筆錄。

據調查結論,在工作過程中,阮孟強一夥還邀請了一些地方幹部到場見證。隨後,各方前往象山鄉人民委員會辦公樓製作筆錄。

黃文盛起初不同意簽字。然而,由於害怕遭到毆打,他還是在筆錄上簽字,筆錄顯示DHT公司在1822平方米的面積上越界開採到ALMA礦區。

依據這份筆錄,“神燈”俊團伙要求DHT公司賠償30億越盾。

從30億降至7億越盾,在鄉政府交付錢款未能成功

工作結束後,阮孟強和黎玉松繼續多次打電話或直接前往DHT礦場,要求黃文盛支付賠償款。

據調查結論,經過長時間談判,俊團伙要求的金額從30億越盾降至約12億越盾。

黃文盛隨後請象山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公文繼續與阮孟強溝通,以減少需要支付的金額。

經過多次談判,雙方商定為7億越盾。阮孟強報告後獲得阮英俊同意。

到2024年10月左右,黃文盛籌足錢後打電話通知陳公文,並同員工把錢帶到象山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辦公室。“神燈”俊的手下也在此處與DHT公司方面會面。

由於黃文盛要求收款方簽署確認書但阮孟強不同意,交付錢款未能成功。

阮孟強打電話向“神燈”俊報告,建議不收7億越盾,改為拿DHT礦場的土地抵扣,並獲同意。在鄉政府的會面結束時,沒有任何錢款交付。

談判失敗後,俊團伙轉而開採DHT礦場的土地。

不收錢,轉而拿走價值超過78億越盾的土地

根據結論,阮英俊團伙組織把機械運到DHT公司所屬礦區開採土地。

調查結論指出,DHT公司不敢阻攔,因為知道阮英俊是清化省黑道中有名的人物。

根據調查結果,在DHT礦場被開採、侵佔的土地量為9.65萬立方米,價值超過78億越盾。

這樣,從最初30億越盾的賠償款,經談判降至7億越盾但未能成功交付,事件最終以企業被侵佔價值大得多的土地量而告終。

調查機關認定,阮英俊同鄭文俊、阮孟強、阮春龍和黎玉松有敲詐勒索DHT公司財產的行為。

“神燈”俊,52歲,清化省人,有五次前科,其中兩次為敲詐勒索財產罪,三次為擾亂公共秩序罪。

在同一案件中,調查機關還認定,俊在ALMA公司和順利公司相關礦場非法開採超過123萬立方米原狀土,非法獲利超過995億越盾。

在ALMA公司的土地經營活動中,該被告團伙還被指控將收入款項置於會計賬簿之外,給國家造成超過25億越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