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同奈省人民委員會稱,此前在2026年2月13日,該地方已發文建議胡志明市第一區人民法院儘快解決涉及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KM41+100服務區兩家加油站的財產糾紛。但截至目前,胡志明市第一區人民法院仍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與此同時,泰山E&C股份公司繼續就各方(周城成品油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加油站運營單位、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的民事違法行為提出控告和建議。
對此,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已指示工貿廳多次組織會議,並確定民事糾紛屬於胡志明市第一區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據同奈省人民委員會稱,由於相關各方之間的民事糾紛尚未得到法院解決,該市職能部門無法確定符合條件的主體來考慮按規定頒發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目前,兩家加油站已暫停運營,影響高速公路上的車輛燃油供應。
因此,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建議法院關注並儘快解決此事,以便該市有依據及時作出指示,避免產生長期積壓的提議,並恢復兩家加油站為民眾和企業需求服務。
據《年輕報》報道,胡志明市第一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原告)與泰山E&C公司(被告)之間的施工合同糾紛案。
根據起訴書,2015年,VEC與泰山E&C公司簽訂了關於在KM41+100處投資建設服務站點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泰山E&C公司嚴重違反規定,如:違反施工進度,未經VEC批准擅自實施部分新增項目,未提交決算文件和年度經營成果報告,未報告並徵得VEC同意即與第三方進行投資合作出租等。
VEC請求法院宣佈上述已簽訂的合同無效,責令泰山E&C公司停止在服務區的所有活動,交還場地、項目及附屬工程。
隨後,泰山E&C公司也提出反訴,要求法院責令VEC賠償損失1265億越南盾,並宣佈泰山公司為優先談判以繼續經營開發服務區的單位。
在相關進展中,2020年,泰山E&C公司與周城公司簽訂了兩份關於上述服務區兩家加油站合作經營和兩家餐廳租賃的合同。
到2025年,泰山E&C公司因合同到期要求周城公司交還資產。此後,周城公司也向法院提出獨立請求,要求泰山E&C公司賠償投資建設、改造服務區和加油站的費用。
在2026年4月30日至5月1日的假期期間,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出現嚴重擁堵,許多司機擔心燃油耗盡,因為兩家加油站已停業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