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建议法院尽快解决纠纷,以恢复胡志明市-隆城高速上的加油站

同奈省建议法院尽快解决纠纷,以恢复胡志明市-隆城高速上的加油站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称,此前在2026年2月13日,该地方已发文建议胡志明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尽快解决涉及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KM41+100服务区两家加油站的财产纠纷。但截至目前,胡志明市第一区人民法院仍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与此同时,泰山E&C股份公司继续就各方(周城成品油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运营单位、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民事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和建议。

对此,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工贸厅多次组织会议,并确定民事纠纷属于胡志明市第一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据同奈省人民委员会称,由于相关各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尚未得到法院解决,该市职能部门无法确定符合条件的主体来考虑按规定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目前,两家加油站已暂停运营,影响高速公路上的车辆燃油供应。

因此,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建议法院关注并尽快解决此事,以便该市有依据及时作出指示,避免产生长期积压的提议,并恢复两家加油站为民众和企业需求服务。

据《年轻报》报道,胡志明市第一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原告)与泰山E&C公司(被告)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案。

根据起诉书,2015年,VEC与泰山E&C公司签订了关于在KM41+100处投资建设服务站点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泰山E&C公司严重违反规定,如:违反施工进度,未经VEC批准擅自实施部分新增项目,未提交决算文件和年度经营成果报告,未报告并征得VEC同意即与第三方进行投资合作出租等。

VEC请求法院宣布上述已签订的合同无效,责令泰山E&C公司停止在服务区的所有活动,交还场地、项目及附属工程。

随后,泰山E&C公司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责令VEC赔偿损失1265亿越南盾,并宣布泰山公司为优先谈判以继续经营开发服务区的单位。

在相关进展中,2020年,泰山E&C公司与周城公司签订了两份关于上述服务区两家加油站合作经营和两家餐厅租赁的合同。

到2025年,泰山E&C公司因合同到期要求周城公司交还资产。此后,周城公司也向法院提出独立请求,要求泰山E&C公司赔偿投资建设、改造服务区和加油站的费用。

在2026年4月30日至5月1日的假期期间,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拥堵,许多司机担心燃油耗尽,因为两家加油站已停业超过三个月。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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