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該部稱,與新形勢下的要求和工作任務相比,儘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該部內部組織機構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侷限。該部一些下屬單位的職能任務存在重疊、不明確的問題。
越南工貿部接管礦產、工業園區管理
因此,為了繼續革新、安排、完善政治體制的組織機構,確保精簡高效有力運作,並與幹部隊伍結構重組、新形勢下足夠的素質和能力相適應,同時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該部認為有必要修訂補充職能、任務、權限,並重組該部組織架構內的各單位。
據此,關於越南工貿部的定位和職能,呈文草案明確繼續繼承該部此前規定的國家管理職能。
然而,補充了礦產資源、工業園區、經濟區、自由貿易區及各類經濟區管理的職能,以統一越南工貿部為國家管理牽頭部門。同時,補充了生物工業、電子工業的職能。
在此基礎上,越南工貿部的組織架構從21個單位減少到20個單位,減少了一個司級單位。具體來說,計劃、財政和企業管理司更名為計劃與財政司,因為未來將減少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代表的企業管理任務,並移交給越南國家資本投資與經營總公司(SCIC)。
電子商務與數字經濟司更名為電子商務司,數字化轉型板塊已移交創新、綠色轉型與工業促進局。
重組能源、電力板塊管理
同時,創新、綠色轉型與工業促進局將重組並更名為科學技術與數字化轉型局。該局將接收數字化轉型板塊,同時將節能板塊移交石油與煤炭司。工業園區和手工業集群管理、工業促進板塊將移交工業局。
合併國外市場發展司與多邊貿易政策司為國外市場發展與國際經濟一體化司。該司被建議維持9個處室,以良好執行對外事務、談判和市場合作任務。
在石油與煤炭司接收節能板塊、增加海上能源管理和國家能源安全常設機構任務的基礎上,成立能源與石油局。
此外,該部繼續維持15個單位,包括:組織人事司、法制司、部辦公廳、電力局、工業局、工業安全技術與環境局、化工局、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國家競爭委員會、進出口局、貿易防衛局、貿易促進局、工業與貿易戰略政策研究院、工貿報、工貿雜誌。
1987年,能源部首次在合併電力部與礦產與煤炭部的基礎上成立,隨後於1995年解散,國家管理職能移交工業部,即工貿部的前身。
2011年,政府成立能源總局,直屬工貿部管理,標誌著對電力、石油、煤炭、可再生能源、節能等領域的全面集中管理模式。
然而,2017年,在精簡機構的基礎上,能源總局被拆分為三個單位:石油與煤炭司、節能與可持續發展司、電力與可再生能源局。
到2025年3月,電力局在合併電力與可再生能源局和電力監管局的基礎上成立。
同時,創新、綠色轉型與工業促進局在合併科技司、節能與可持續發展司、地方工貿局的基礎上成立。



